银行员工私下吸储5000万放贷获利后卷款潜逃
来源:社会万象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12-26 10:37 0

日前,银监会出台文件要求银行彻查代售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业务。与银行理财经理介绍私单相比,银行真、假员工打着高息存款的幌子集资,最后卷款而逃的情况更恶劣。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以高息为名骗取资金的人,先打熟人的主意,利用别人对其及对银行的信任拿到钱,起初均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等被借款人彻底打消疑虑,他们借款金额逐渐增大,还款期限一拖再拖,直到最后没了踪影、还不了钱。

真员工

带着公章忽悠,俩月集资超5000万元

家住姚家附近的刘先生告诉记者,2012年2月某国有银行泺源支行刘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小刘”)找到自己,称可以将钱借给企业用于短期资金周转,并可获得高收益。小刘的父亲曾在该国有银行中高层任职,姐姐也在银行工作,再加上熟人的介绍,刘先生对小刘许诺的高回报深信不疑。

随后,刘先生将十几万元交给小刘,并收到其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借条,借条上约定利息为月息3%,很快刘先生就收回本金及利息。此后,小刘每隔一段时间就找刘先生借款一次,金额从数十万元向数百万元跨越,利息也由月息3%逐渐涨到7%,借款名义从企业垫资变为市政工程,同时还将银行开具的代付款发放通知单、银行公章拿给刘先生看。初尝甜头后的刘先生,对高收益、低风险更加相信。

小刘借款时期恰逢刘先生家所住片区拆迁,刘先生不仅将自家拆迁补偿款借出,随着小刘所需金额越来越大,刘先生还向亲戚朋友借钱后转借给小刘。

4月初,刘先生将小刘所写欠条整理后发现,欠款金额已经达到1150万元,其中包括本金850万元。不久,小刘打电话称,由于公安机关怀疑自己洗钱,已将其账户冻结,短期内无法还款。这时刘先生才发觉事情不对,再联系小刘,发现早已没了踪影。刘先生与记者交流中多次说到,“小刘一家人都在银行工作,怎么可能骗人”?

经过了解,小刘以个人名义借走的钱,并没有经过银行账户,而是通过同事、朋友等人的银行卡转来转去,最后去向不得而知,小刘家人对此也缄口不言。刘先生5月10日左右已到公安部门报案,同去的还有另外两位受害者,三人手中的未还款项达5000万元左右。据了解,两周前济南市公安局开始网上通缉小刘。

假员工

私刻公章开“保本基金存款”收据

与刘先生一样,市民王女士也被人以银行高息存款的名义骗了,不过她碰到的是银行“假”员工——— 闫某。

王女士与闫某的姨妈同在一家药店上班,一起工作了几年。闫某偶尔到药店找姨妈,与王女士也算认识。闫某一直称他在银行工作,不过每次闫某的姨妈提出要到其办公室看看,均被闫某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1年下半年,闫某来到药店,称可以在其就职银行办高息存款,当时几位药店工作人员就将钱交给闫某,办理了一个月存款。到期后这几位都拿到了本金及当时约定的高额利息。

2011年11月,闫某再次来到药店,仍旧介绍高息存款业务,闫某的姨妈说:“我也存上几十万元,自己的外甥不是外人,不会骗人。”王女士当时准备买房,手里有20万元准备付贷款首付,闫某称,把钱放在自己那里随时可以取出,并能获得较高收益。不疑有他,王女士带着银行卡与闫某来到了该行一营业网点,将钱转账给闫某后,收到他给的“中国某某银行济南分行保本基金存款收据”,上面盖着“中国某某银行基金储蓄专用章”,后经证实二者皆为闫某伪造。此外,这份收据上列明存款时间2011年11月17日至2012年5月17日,存款利率为10%,保本利率直接写明最终收益为1.2万元,经办人为闫某。除了王女士,还有在同一药店工作的5名员工也通过闫某存款,6人总计存款五六十万元。

今年4月份,闫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据了解,闫某采取私刻公章、高息诱骗的手段共骗取15人190余万元,除王女士等人,还有亲戚、邻居。经调查,他骗取的资金多数被提现,不过拒不交代余款下落。原本5月份到期的20万元“存款”,7个月过去了王女士依然没有拿到,“要不是他姨妈,咱能上当吗?”王女士说,现在只希望公安部门能追回余款并发放给受害人。

银监会

非法集资均以高息为诱饵

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家银行网点门外的电子屏上都会滚动播出“谨防非法集资”等字样的宣传语,据悉,银监会此前发布通知,定于今年下半年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利用网站、条幅、展板等载体,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进行宣传,滚动播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提高存款人和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银监会提示,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二是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三是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四是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总体来看,非法集资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参与社会集资活动,应该审查集资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而“不要轻信高额回报”,这个最简单的法则就是防止受骗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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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能化工非法集资案

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齐能化工”,自称拥有数十亿资产、数百家加油站、千家化妆品连锁,并有意在今后三年内控股两家上市公司。作为“山东富豪”刘潮山家族旗下的核心产业平台,齐能化工崩塌之快令人始料未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潮山家族,编造合作项目(石化项目等)拉投资人入伙,同时承诺高额回报,月息从4%到8%不等,起初按时付息,待投资人尝到甜头后,再虚假宣传“公司将要上市”等消息吸引投资人追加投资或拉拢亲属加入,融资雪球由此越滚越大。据一位多年跟随刘氏父子的齐能化工高管透露,刘潮山家族非法集资金额或高达30亿元。

截至2012年3月,青岛齐能化工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水落石出,公司总经理刘迪等20余名涉案人员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