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李振国、傅文波
2014年以来,南皮县院把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作为抓手,积极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污染环境案件15件21人,其中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4件,提起公诉12件18人,法院现已判决5件9人,均判处实刑。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施行。这一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可操作性较强,但在实务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针对我县去年来侦办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所发现的诸多问题,南皮县院提出了如下几点对策:
一、部门联动执法,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联合查办案件机制。南皮县院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南皮县院从2014年5月和26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两法衔接平台”以来,通过平台及时发现4起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建议环保部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为公安机关组织侦查办案提供时间支持,保证所有的涉嫌犯罪的环境污染案件都能够及时的立案查处。二是建立环境污染案件优先办理机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提出具体引导取证等建议,为案件进入审查批捕起诉环节后能准确、快速办理奠定了基础。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及时派员参与现场检查,全面阅看、审查已有的证据材料,加强对证据收集、固定和罪与非罪界限等问题的讨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取证方向或完善证据的建议。三是建立环境污染案件监督机制。南皮县院在民行部门设立了环保检察办公室,专门负责环境违法犯罪和群众身边环境污染问题的检察监督与服务。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环境污染案件庭审,实行实时现场监督,浓厚了该类案件查处的宣传氛围。南皮县院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督与服务,构建起了环保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案件和环保行政执行案件“四位一体”的环保检察监督服务新模式。
二、广泛摸排线索,重奖鼓励举报。
一方面,广辟案源。在线索收集上,加大主动排查发现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主动发挥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与环保等部门紧密协作,突出化工、电镀、垃圾处理等传统污染企业重点,依法深挖细查。另一方面,重奖激励。通过设立群众举报热线、举报信箱及媒体曝光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经核查确有违法犯罪情况的,对举报人员或单位给予物质奖励,激发群众监督热情。
三、采取多元方式,预防违法犯罪。
一是加强对涉污企业的检查、监管,及时发现和整改一批不符合规定和不达标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和排污严重的企业进行停业整改,不达标坚决不能开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加大对涉污企业法人的教育培训,使其真正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白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严重法律后果,不敢以身试法。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屡教不改、恶意排污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真正做到“零容忍”,同时按照“破案一起宣传一起,抓获一人曝光一人”的原则,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有效震慑犯罪。今年5月20日公开审理的杨某因电镀排污污染环境一案,我们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企业老板参加了庭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震慑作用。
在此基础上,南皮县院将结合办理的环境犯罪案件,更多地思考如何从源头来防范环境犯罪,坚持惩治与防范两手并重的理念,边学习环保专业知识,边提高环保防范技能,尽量把工作做得更深一些、更细一些,尽最大可能运用检察职能来服务和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
通讯员:曹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