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灵寿县检察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今年综治工作,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把综治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任务分解,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上墙。王雷音检察长与各科室签订《灵寿县人民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把综治工作任务具体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干警头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全面考核。确保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新突破,批捕起诉准确无差错,干警无违法违纪,并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开展示,争先创优 ,褒优促差,使各项检察业务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有效保证了综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这一“少数群体”,该院主动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和政法、综治、团委、教育、就业、司法等部门的配合,通过完善五项制度、坚持五个原则、丰富五大举措,构筑了社会闲散青少年关爱帮扶新机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一是完善五项制度,强化社会闲散青少年关爱帮扶制度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综治办主任张国霞任组长,团县委副书记苗世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雷振丽任副组长的帮扶活动领导小组,并在县检察院未检科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帮扶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制度、信息反馈等。与综治、团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闲散青少年关爱帮扶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摸底统计等基础上,填写“社会闲散青少年关爱帮扶登记表”,进行分类建档,便于管理。坚持严格督导调度和定期回访反馈。二是坚持五个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因人施策、结对帮扶、必要帮扶和动态管理原则,规范社会闲散青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程序。三是丰富五大举措,提升社会闲散青少年关爱帮扶社会效果。我院通过争取教学资源、开展法制教育、进行就业指导、建立维权中心和开展心理疏导,积极为社会闲散青少年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其能够融入正常社会生活。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先后帮助5名少年重回学校,开展法制教育60余人次,心理疏导20余人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岗前培训3次,帮助13人就业。
事例一:2016年1月7日上午,灵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雷振丽、未检科长孙会丽到该县特教学校内回访被帮扶救助的失聪儿童兰某某。兰某某今年14岁,身患先天性耳聋,一直没有上学,闲散于社会,随着年龄的增大,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加。在灵寿县院开展的社会闲散青少年关爱帮扶活动中兰某某在调查摸底阶段被乡镇统计后上报至社会闲散青少年活动办公室,该院及时为兰某某建立了帮扶档案,针对该名儿童身体情况在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帮扶意愿后本着因人施策原则,该院及时同该县教育部门为兰某某联系并安排到灵寿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了解到其家庭没有经济来源,生活较为贫困的现状,该院还帮其解决了食宿问题,使其能够安心在此就读。通过数月的学习后,该院于1月7日到兰某某就读学校进行回访,看到兰某某学习、身体、生活状况良好,还学会了手语并参加了电焊技能的培训学习,回访人员倍感欣慰。学校老师称兰某某即使今后走出学校通过在校期间学习的技能等知识,凭一技之长也能同正常人一样在社会上生存,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事例二:2016年1月19日上午,灵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雷振丽、未检科长孙会丽将辍学少年冯某某送回到该县狗台乡中继续他的学校生活。冯某某今年尚不满14周岁,灵寿县狗台乡人,初中一年级辍学后,混迹于社会,形成不稳定隐患。该院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和冯某某及其家长取得联系。在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的帮扶意愿后,该院干警多次入户对他进行了一对一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并要求其父母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同时,积极同县教育部门沟通,最终帮助冯某某重新回到学校读书。
通过回访,检察官们感到此项帮扶活动的开张对这些青少年意义重大,能够避免使其长时间闲散于社会成为伤害及被伤害的对象,对预防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后将形成长效机制为这些孩子们健康成长为社会有用人员保驾护航。
张连峰 安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