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高忠祥 姜 浩) “小磊明天就要出门打工了,我特来向你们报告一下,孩子能重新回归社会真亏了检察官们的帮助。 ”3月16日,16岁的少年小磊在父亲周某的陪同下,特意来到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自己及家人的感激之情。
原来小磊曾经沉迷于网络,由于没钱上网,2014年11月,他在齐河县城区西市场和医药大楼北平房多次实施入室盗窃,盗取现金3500余元,并在县城某网吧挥霍一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进行到检察院公诉环节,办案检察官张菊经过细致工作,促使小磊和被盗者达成了和解协议。2015年8月25日,齐河县检察院决定对小磊涉嫌盗窃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限6个月。办案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小磊自幼学习不错,也比较求上进,但因父母闹离婚,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小磊一度对家庭非常失望,在网吧里寻找心理安慰,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检察官们在对小磊宣布不起诉后,为他量身制定了个性化的矫正计划,为小磊聘请了心理咨询师,不定期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打开心结。
父母离异后,小磊跟随父亲生活,其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为防止考察期间监管缺失,未检科派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其“帮教老师”,对小磊实施一对一帮教,开启24小时全天候帮教模式,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经过半年的帮扶教育,小磊学习并掌握了一门手艺,找到了一份工作,具备了自食其力的能力。齐河县检察院根据小磊的表现,依法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齐河县检察院始终关注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工作,在全县学校全部建立了“留守少年儿童维权联络站”,实现了关爱帮扶在校留守儿童的全覆盖。先后有3个检察室被评为未检对接示范检察室、青少年法治教育检校共建示范点。同时,该院出台了《未成年罪犯全程关注制度》,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检察科、公诉科、监所科3个不同的检察环节,对未成年涉案当事人全程关注,跟进帮教措施、心理疏导、社区矫正,使其融入社会。在关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为每名未成年涉案当事人量身定制帮教措施,2014年以来,已帮助7名未成年罪犯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