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先行 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
来源:灵寿检察院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6-10-20 16:00 0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政府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重大建设工程、保障性民生工程、涉农惠民工程等重点项目急剧增多,但政府投资项目一般资金密度大、涉及部门多、施工周期长、隐患漏洞多,一度成为监督管理的真空地带,是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石家庄市灵寿县做为国家级贫困县,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关键期,面对不断拓展的政府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管体系势在必行。灵寿县检察院做为法律监督部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障民生、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预防职能作用,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加大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同步预防工作力度,以保障国家和政府投资资金安全运行。5年来,该院在180余个重点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了预防工作,涉及政府投资资金达上亿元。其中进行预防调研60余次,施工一线走访120余次,开展警示教育宣传150余次,进行预防咨询180余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40个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0多项,建立完善了联合检查督导制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预防专员进驻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机制,节约政府投资资金7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和重点项目的顺利运行。

    一、“三项”机制,夯实预防工作基础
    2010年以来,灵寿县院紧紧围绕省市院预防工作重点及灵寿县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尤其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同步预防工作作为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坚持从基础抓起,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从源头遏制腐败滋生。
    (一)摸排调查,确定预防重点
    为防止预防工作的盲目性,灵寿县院定期深入该县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规划局、财政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前瞻性调查,摸排了解政府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掌握项目单位、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等,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明确,及时把握开展预防工作的时机。同时,在了解中,及时掌握已开展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及拨付、设计变更及阶段验收等重点环节,为现场履行监督职责、同步预防提供基本信息。
   (二)建立工作台帐,实行项目备案
   “一项目一台帐”,“一项目一备案”。在省市院预防工作要求下,灵寿县院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备案制,对所有列入预防工作的项目全部建立了工作台帐,并填写《重大工程项目预防登记表》。随着项目的开展和预防工作的不断深入,及时填写《重大项目预防情况报告表》。同时,台帐中还根据进度收录了开展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项目预防信息采集表、招投标现场监督备案表、工程验收监督记录表等在预防工作中形成的其它资料。预防台帐的建立,使预防工总更具规范性和实效行。
   (三)整合监督资源,构建联动格局
重点项目监督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多渠道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该院在不断做好本院内部部门纵向配合协作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与县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并与上述4个部门建立了“灵寿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预防职务犯罪联合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监督活动。同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五个部门会签了《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等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和方案,为规范、高效开展联合监督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四道”关口,打好预防攻坚战
    政府投资项目多为民生民利工程,尤其在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检查验收等重要程序关口,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职务犯罪易发高发部位。为保证关键程序的公平、公正,防止腐败,灵寿县院严把“四关”,打好同步预防攻坚战。
    (一)“第一关”严把项目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作为工程开工的第一环节,在整个工程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极易存在“暗箱操作”空间。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灵寿县院从以下环节加强监督:一是加大招投标透明度,所有工程必须公开招标、招标信息必须提前在媒体上发布;二是严格执行廉政准入制,对参与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提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三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须由检察机关派专门人员参加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四是在评标环节同步对投标企业资质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围标、串标。该院对招投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进行了全程介入,真正做到从源头防腐。截止目前,该院共建议有关部门由邀请招标变为公开招标2次,对招标程序、评分不公等问题提出建议40余条,发现投标企业不符合资质3次,均建议有关部门进行了处理,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程序。
    (二)“第二关”严把项目材料采购、供应
    重大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和供应涉及种类多、金额大,导致建设项目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场更加严重。一些主管人员极易与供货商勾结,采用混淆材料档次、品牌或者抬高价格等手法,进行钱权交易,损害国家利益。为防止材料采购供应环节上出现职务犯罪行为,灵寿县院联合工程管理部门、纪检、财务等部门组成专门考察小组,对涉及民生民利、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的材料供应程序和渠道实行抽查,严格杜绝违法、违规采购现象。同时,要求项目采购主体做到“三不准”:不准违规插手工程材料的采购;不准违规推荐工程材料;不准违规支付工程材料款,以杜绝“暗箱”操作。
    (三)“第三关”严把项目质量检查、验收
    竣工验收是一项工程建设完工的最终环节,也是对工程的综合评定,是该工程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能否达标使用的关键所在。但在实践中,很多豆腐渣工程蒙混过关,工程验收如同走过场,且成为职务犯罪的重要隐患环节。为此,灵寿县院采取三项监督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安全:一是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防止其利用职权索贿受贿;二是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按时完成工程验收及交付;三是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第四关”严把资金管理拨付
    资金管理拨付做为工程项目重要的环节之一,决定工程资金的比例分配,且该环节资金流动数量巨大,稍有疏忽就极易产生职务犯罪。如:接受请托,利用职权增加工程量或提高预算报价;虚列名目篡改报销骗取公款后予以私吞;收受贿赂,为请托人获工程款审批支付提供便利等。为此,灵寿县院对政府投资资金运行机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制定、完善施工预算、竣工结算制度,资金拨付、工程进度预付款审批制度,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二是严格按照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付款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及时清算全部工程款项;三是建立项目资金支付电子信息系统,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实时跟踪。
    三、“五个”保障,巩固预防监督成果
    随着重点项目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各项预防工作也随之深入,为保障预防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灵寿县院立足实际,采取“五个”保障措施,延续预防工作的生命力,以巩固预防监督成果。
    (一)开展预防调查,提出检察建议 
    在预防工作中,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调查,并在预防调查基础上,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相应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如,针对涉农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经手干部易发生贪污、截留的问题,预防部门及时调查研究,撰写了《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与研究》,并提交至县人大及县政府进行了批示。同时,针对暴露出的犯罪隐患及时提出了检察建议。另外还撰写了《关于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风险调查》、《关于如何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安全的分析》等。
    (二)广泛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灵寿县院根据最高检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制订了《关于在重点项目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实施意见》,并向县国土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签发。要求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检察机关经依法查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发现有犯罪记录者,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在招标会上,将检察机关预防监督人员宣读《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一项必经的前置程序。截至目前,灵寿县院进行行贿犯罪查询500余次,其中发现有犯罪记录单位1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已在全县进行了推广 。
    (三)坚持重大事项公示公告制度
    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中,为了做到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操作,要求项目单位凡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计划变更,重要原材料的供应、价格、质量、数量,工程质量的检查评比情况,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必须实行公示公告,防止以权谋私,危害政府投资资金安全的现象发生。
    (四)开展警示教育
    警示教育做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措施,具有形象、直接、效果快的特点。灵寿县院坚持对每个重点项目的参建单位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在此基础上,针对重点项目参建人员多、流动性大、工作忙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各项验收、实地走访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机,在施工现场发放宣传册、设置宣传栏等多种符合实际特点的方式送法上门,以强化教育内容,增强教育实效。
    (五)坚持惩防并举
    灵寿县院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普遍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以扩大重点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同时,针对举报或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至自侦部门,坚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2013年,灵寿县政府投资在建的某村沼气工程扶贫项目中,灵寿县院预防项目组在走访中了解到该村村干部有贪污扶贫款的现象,及时向反贪部门移交线索,并配合调查取证,最终侦破3名村干部贪污10万余元的腐败窝案,涉案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利地保障了政府投资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