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虚假诉讼转移国有资产 检察官抗诉还原真相
来源:中检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07-12 15:25 0
 

    今年3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某集镇一街区,经营户们正忙于清仓甩卖,他们身后的房屋墙面上都标注着大大的“拆”字。这一片都是老街,当地政府准备将这里进行改造,兴建一个大农贸市场。

  让人没想到的是,当拆迁人员准备对镇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临街门面房实施拆迁时,一对父子站了出来。他们声称农技中心的东西两间门面房已经归其所有,如果拆迁,需先行支付拆迁补偿100万元。

  更让人意外的是,这对父子不是别人,父亲李大同是农技中心的老主任,2006年退休。儿子李卫则是农技中心门面房的实际经营户。农技中心的老职工都知道,李卫在父亲在任期间租赁了这2间门面房。明明是国有资产,怎么一下子变成了个人私产?面对疑问,李大同“理直气壮”,拿出法院裁判文书及买卖合同。这些资料内容属实,手续齐全,说明2间门面房属其所有。

  拆迁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合同里面有秘密

  3月26日,该镇政府向宿城区检察院寻求法律帮助。检察官仔细查看李大同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弄清了“产权转移”的整个过程:

  2003年10月,农技中心向李卫的妻舅周冲借款9万元,并签订抵押合同,将东门面房抵押给周冲,约定使用期1年,逾期不还钱则将东门面房转移给周冲。2004年10月合同到期,农技中心并没有偿还这笔借款,周冲便将门面房据为己有。后来李卫又与周冲签订买卖合同,将其以20万元的价格买下。

  获得西侧门面房的产权,李卫走的是另一条路径。2007年,李卫拿着一张农技中心署名、落款时间是2004年12月30日、借款金额是6万元的欠条向法院起诉。之后,李卫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方式,获得了门面房产权。

  不过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还是发现其中的猫腻:农技中心与周冲签订合同并约定以门面房抵押,但其中却约定农技中心如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抵押的房屋即归债权人周冲所有。经调查,这间门面房并未在房屋管理部门作过抵押登记。根据当时的担保法规定,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退一步讲,即使他们将抵押房屋进行了登记,农技中心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周冲也不能依据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法律规定,抵押的房屋只有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来实现担保的债权,而不能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债务人的房屋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债权人。因此周冲自然也无权将门面房卖给李卫。

  检察官还发现,李卫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获得西门面房的产权。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判决依据的事实是一张2004年12月30日农技中心出具给李卫的6万元欠条。奇怪的是,农机中心有关领导竟对这起败诉的官司毫不知情。

  事实真相无法掩盖

  承办检察官感到里面很有可能涉及虚假处置国有资产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3月28日,宿城区检察院依法对2007年法院关于农技中心和李卫6万多元民间借贷纠纷的判决作出立案决定。

  检察官决定从欠条查起。通过调阅法院卷宗,检察官发现欠条上签名的是农技中心原总账会计邱强。为核实情况,检察官赶往邱强老家,已经75岁高龄的邱强开始只承认农技中心出具给李卫的欠条是他书写的。但最终他还是被检察官的执着所打动,讲出了事情原委:这些账目是李大同让他做到账目上的,虽然农技中心偶尔会从李卫商店里借些钱用作单位开支,但实际的情况是李大同要求邱强把单位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开支等全部做在李卫名下,从而形成6万多元的债务。欠条就是由此而来。

  得到第一手证据,检察官并没有立即和李卫父子接触,而是进一步固定证据。而得知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高调维权”的李大同和李卫已经“自乱阵脚”。李卫连夜赶往外地躲避,只有李大同还忐忑地留守家中。

  殊不知,在调查过程中,感到害怕的李卫妻子已主动向检察官道出内情:农技中心并没有欠李卫6万多元,农技中心和她结算过实际的欠款只有2万多元。至于东门面房的买卖合同也是伪造的,周冲是她舅舅,2003年10月,为扩大经营他们从周冲手里转了9万元。李大同把这9万元作为农技中心向周冲借的款,并签订抵押合同,合同期满后,农技中心不还钱,东门面房就转移到了周冲名下,而李卫又把之前借周冲的9万元归还,并作了一个20万元的假房屋买卖合同。

  李卫妻子的证言成为案件的关键证据。4月3日,检察官找到了李大同。在事实面前,李大同自知已经无法隐瞒真相,不由长叹一声,沮丧地揭示了事情的经过。

  2003年刚过完年,眼见自己即将二线并退休,担心自己退休后儿子就再也租不到农技中心的门面房,李大同产生了将单位两间门面房转移为李卫所有的想法。当年10月,李大同得知李卫借了周冲9万元,就想到一个掩人耳目的手法:将该笔9万元的债务做成了农技中心的债务,并签订抵押合同,将东门面房转移为周冲所有。2004年10月,李卫偿还周冲欠款后,再做了个假买卖合同,堂而皇之地买下了东门面房。李大同还想到了通过合法途径得到西门面房产权的妙招:2004年12月30日,李大同找来6万多元发票,指使会计邱强将账目全部做到李卫名下,并书写欠条,等待时机起诉。2006年李大同退休后,李卫拿着欠条起诉至法院要求农技中心归还欠款。开庭时,农技中心并未到庭,法院依据优势证据原则,判决李卫胜诉。判决生效后,李卫直接申请执行西门面房的产权,经过拍卖,李卫“合法”地取得了产权。

  依据大量事实和证据,宿城区检察院认为周冲与李卫的买卖合同系无权处分房屋。4月1日,宿城区检察院向农技中心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意见书,建议农技中心及时向法院起诉宣告买卖合同、抵押合同无效并依法确认产权。由于西侧门面房系当事人伪造证据利用虚假诉讼方式取得的产权,5月22日,该院针对法院生效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为由,提请上级宿迁市检察院抗诉。目前,该案还在等待法院改判。

  同时,检察机关把办案过程中掌握的李大同父子涉嫌违规问题线索向有关部门移送处理。

  而在检察机关努力下,李大同和李卫已书面申明放弃了对门面房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