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1475万余元
来源:检察风云中西部通联总站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5-12-30 16:40 0

    本报讯(通讯员 高忠祥 李 栋)一家五金电器公司通过网络购进增值税发票,父子俩你指挥我执行,四处为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2月10日,经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天化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获判。2013年年底至案发前,以黄天化为法人代表的乐陵市正泰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为其他公司或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计270份14750866元,税额2143288元,致使抵扣发票238份,价税合计11273750元,抵扣税款1638066元,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税款损失。
    网购增值税票  虚开发票赚差价
    1997年,正泰公司注册成立,黄天化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儿子黄信也是股东,公司以经营销售电器、电料、油漆等为主。2008年,正泰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012年,公司聘请了会记账、报税。
    公司所销售的货物大多是从正泰集团的代理点进货,很少一部分从山东庆云的商场进货。由于从正泰的代理点进货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话,价格会高出很多,所以进货时基本不要发票。
    为取得进项发票抵扣税款,黄天化绞尽脑汁,终于想出了所谓的“妙计”,让儿子黄信从网上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以销售电料、电器的名义开具增值税票,收取开票费用,赚取中间差价。很快,这一计划付诸实践,黄信也没有辜负父亲的所托,经多方了解,终于以票价金额的3%从网上买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些税票则成了父子俩眼中“会下金蛋的鸡”,黄天化决定按照票价金额的6%收取开票费,赚取3%的差价。为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还想出了“走账”的计谋,公司账号转账,扣除开票费后,私人账号返还剩余钱款。为赚取更多的开票费用,黄天化将正泰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消息告诉了进货商。
    由老乡介绍  生意顺利开张
    消息传出后,正泰公司很快迎来了“第一个客户”——济南市金耀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华公司”)。2013年,经温州老乡介绍,黄天化认识了同为老乡的金耀华公司的股东南桂芬,开始两人只是正常的生意往来。
    随着公司生意越来愈好,南桂芬找黄天化说公司需要增值税发票,让其帮忙开点发票,黄天化提出按票价金额的6.5%收取费用,每次开票前,南桂芬把发票内容传真给黄天化,由儿子黄信具体开具发票。后来看在是老乡的面子上,按照6%收取费用。发票开好后黄天化父子通过申通快递邮寄给南桂芬,按照当初“走账”的决定,南桂芬验证发票后把钱从金耀华公司农行账户转账到正泰公司农行账户,扣除开票费之后,黄信按照父亲的要求,通过网银把剩余的钱从正泰公司农行账户转账到南桂芳的个账户上。
    自此之后,金耀华公司需要增值税票就给黄天化打电话,有时黄天化也主动跟南桂芬联系问她是否需要发票。每次开好发票都是通过申通快递邮寄给南桂芬。就这样,正泰公司从2013年12月份开始向金耀华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到2014年7月份为止,正泰公司共向金耀华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2份,价税合计金额786570元,税额114288元,实际抵扣发票50份,价税合计573818元,抵扣税款83375元。
    生意接踵而至  出现“二道贩子”
    自金耀华公司之后,陆续的有很多人找黄天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山东盛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海公司”)的法人代表孙海盈从进货商那里得知正泰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到联系方式后找到了黄天化,要求开具发票,黄天化也没有坐地起价,还是按照6%的标准收取开票费。就这样,正泰公司和盛海公司在没有真正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开始了虚开发票之旅。由于盛海公司业务量大,需要大量的增值税发票,在正泰公司经营期间,按照票价金额的6%收取费用,总共为盛海公司开具了130份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多达11993437元,税额1742636元,实际抵扣发票105份,价税合计9199017元,抵扣税款1336609元。
    随着虚开增值税票的生意越做越火,黄天化生意上的客户也开始为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发票,作为个体户的马振就是其中的一个“二道贩子”,从中赚取利润,而那些接受开票的单位和正泰公司根本没有业务往来,甚至在之前都不知道正泰公司。2014年2月份至7月份,马振先后向正泰公司的黄天化介绍了济南市迪信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迪信公司”)股东任福利、济南泉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泉瑞公司”)股东闫相奎、济南越弘工业微波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越弘公司”)股东朱成英,正泰公司按照票价金额的6%收取了开票费,而马振则以票价金额的8%收取他们的费用,从中赚取利润。期间,迪信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1份,价税合计668880元、税款97188元并全部抵扣;泉瑞公司虚开发票25份,价税合计412509元,税款59937元,实际抵扣24份发票,抵扣税款59074元,价税合计406567元;越弘公司虚开发票27份,价税合计309468元,税款44965元并全部抵扣。
    另一位“二道贩子”朱旭才也是一个体户,经营五金店,经常从他那儿进货的济南军璇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军璇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军找其想办法弄点增值税发票,一次偶然的机会,朱旭才听说了正泰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得到了联系方式,于是在没有任何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朱旭才联系上了正泰公司的黄天化,以6%的收费标准开具了5份增值税发票,共计580002元,税额84274元,实际抵扣1份,税额16855元,价税合计116000元。然后,朱旭才以10%的收费标准将增值税票卖给了军璇公司,赚取了4%的利润。
    多行不义罪行败露  审查起诉迎来判决
    2014年,山东乐陵市国家税务局在对税收情况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发现正泰公司涉嫌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同年8月11日,山东省乐陵市国税局向山东省乐陵市公安局移送了正泰公司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认为正泰公司涉嫌虚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同日,山东省乐陵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黄天化交代,其他犯罪分子相继落网,分别于2014年11月18日、2015年2月2日向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主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这是近年来,我院办理的涉案金额巨大、被告最多的、涉及地域广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历时一年多,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15年12月10日,以正泰公司、黄天化为代表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迎来了判决。
    正泰公司、盛海公司、金耀华公司、迪信公司、泉瑞公司、越弘公司、军璇公司分别处数额不等的罚金。黄天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黄信、孙海盈、南桂芬、马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三年不等,其中马振并处六万元罚金;任福利、闫相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二年;朱成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朱旭才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王军免于刑事处罚。
    至此,黄天化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结束。

通联: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