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近年来,新乐市检察院积极在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确保检察建议百分之百被采纳。
一是加强管理规范化。该院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规范化管理规定》,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制发程序、制作内容、评价标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强化检察建议写作规范,组织各个业务科室中文字功底扎实、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书的写作要求,确保检察建议内容具体明确,坚决杜绝在检察建议中使用套话、虚话。
二是强化建议针对性。该院组织预防干警深入所辖地区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乡镇等易发案领域积极做好预防调查工作,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就发现的有关单位在执行法律、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法制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存在漏洞及原因,立足发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使检察建议既不越权又不失权,有的放矢,且易于得到被建议单位的认同。
三是提高建议说理性。该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在制发的检察建议文书结论中所涉及的案件性质、问题原因、建议措施等结论性意见,都紧紧围绕具体的事实用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语言说明论证,提高说服力和可信性。该院要求干警不仅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还要注意各方面知识的扩展,广泛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像涉及财务、金融、招投标、建筑等方面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积极与相关专家建立了咨询联络制度,充分咨询专家意见,尽量做到建议文书有理有据。
四是巩固建议实效性。该院针对基层检察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对检察建议的回访考察跟踪制度落实不够,督促落实不到位”问题,在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基础上,建立了“一案多回访”的跟踪回访监督制度,旨在及时了解检察建议的质量,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态度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不重视、敷衍塞责的,向其上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共同督促落实,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陈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