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有了“法律明白人”
来源: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6-08-17 11:19 0

    宁津县的张某因一起合同纠纷不服法院判决,经常到检察院无理缠访。检察官多次解释无果后,启动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邀请律师介入为张某解疑释惑。张某一连咨询了4名律师,终于心服口服,表示接受判决不再无理上访。
    今年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如今,法律“明白人”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找律师咨询、请律师代理正逐步形成常态。
     检察主导多方联动 构建沟通对接平台
    据了解,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发,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特别是部分信访群众因受经济条件和法律意识所限,信访不信法,对检察监督期望过高,存在“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一闹全解决”的偏差心理,既加重了群众诉累又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2014年,德州市检察院总结德城、宁津、乐陵等部分基层院律师参与接访的实践经验,研究出台《德州市检察机关第三方介入接访的实施意见》。今年又借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东风,积极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反复协调、沟通,会签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办法)》,从全市律师中遴选中业务水平较高和社会责任感的律师纳入人才库,定期到检察院值班。
    “律师素质高是基础条件,我们还要建立对接平台,保障律师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种便利和条件,比如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保障查阅案件材料等律师权利,保护人身安全。”德州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贾维力说。
    3月1日,全市12个基层院全部按照“五有”标准建成律师服务室,在接访场所显要位置挂上统一定制的门牌。
    免费咨询自愿代理  依法据理实事求是
    “法院立案啦,愁了多年的赡养费有了眉目,压在心口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多亏了检察官。”不久前,年过六旬的马英特意来到乐陵市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马英与前夫李大成婚后育有两子,均已成家立业。1999年,李大成不幸因病去世,两年后,马英迫于生活压力和感情需要,经人介绍与张亮再婚。此后,两个儿子均对马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在马英生病住院时,两人也不闻不问。无奈之下,马英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遇到正在接访的彭宝胜律师。
    彭律师与她的两个儿子取得联系,从情、理、法等多方面进行深入沟通劝导,但其两子仍坚持母亲改嫁后就不应再承担赡养义务。
    经审查,乐陵市检察院认为马英的情况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依法向乐陵市人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鉴于马英经济条件困难且文化水平较低,彭律师在了解其意愿后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面对弱势群体,我们理应提供更多帮助,弥补他们诉讼能力的不足,在承担社会责任中彰显自身价值,维护社会正义,我很有成就感!”彭律师说。
    该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将律师代理申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宁津县检察院为生活困难请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着想,与县司法局联系在控申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符合条件者及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工作开展提供充分保障。
    明法释理化解矛盾 助申诉人解开心结
    2015年夏天,王某对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服,到宁津县检察院申诉。
    虽然王某并未提供具体的证据,但检察机关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从法院调取全部审判卷和侦查卷及检察内卷,并向原办案人员核实,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立案复查并通知王某。
    王某仍然不服,又到检察院“讨说法”,并选择郑律师代理。按照规定,申诉办案人员提供了全部卷宗,指出检察院起诉是其侵占村民的宅基地款,打井、安自来水用的是村民集资款、捐款、承包费等,均不在涉案数额内,这些有李某、魏某等证人证言、镇经管站及村集体帐目等证据证实。郑律师阅卷一周后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决定,向王某一一释法讲明,王某听后哑口无言,表示出狱后心理有落差,现在要息诉罢访。
    “让参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充分发挥律师所具有的专业性、中立性、服务性优势,律师是法律的‘行家里手’,有利于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引导理性维权,又能够有效维护申诉人的诉讼权利,有利于提高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质量”,贾维力说。
    截至目前,德州检察机关已办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8件,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