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新乐市委“实现跨越赶超”的战略部署,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条主线,立足检察职能,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该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该院党组一班人始终把为企业保驾护航作为服务全市经济工作的切入点,成立了以检察长安少锋为组长的优化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将其纳入“一把手”工程重点抓。同时,从各科室选派政治素质硬、业务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检察干警组成工作专班,从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方面着手,群策群力,共同服务企业发展。
二、畅通联系渠道。该院坚持从“提供法律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公开服务企业热线电话、详细通讯地址,推行电话受理、信函受理等服务方式,方便企业诉求;在控申接待室建立了专门的企业信访接待室,实行首办负责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受理企业来信来访,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七日内予以回复,切实把企业来访问题落到实处。
三、开展企业家座谈。为积极营造良好的“亲商、重商、助商、利商”环境,解答企业家疑惑,倾听企业家心声,推动两个环境建设,该院邀请了全市二十多家重点、骨干企业法人代表召开了服务企业发展座谈会。会上,全面了解了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要点,共同探讨了服务企业发展措施,征求到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0余条,赠送企业家代表检企联系卡片30余张,密切了检企关系。
四、建立检企联系机制。该院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建立了企业检察联络员制度,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深入企业内部,积极参与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帮助企业依法妥善处理困扰企业发展的涉法、涉诉问题;指导、督促企业排查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教育和引导员工遵纪守法,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五、落实“四优先”举措。一是优先服务。公开举报电话,全天候受理企业的举报事宜,随时随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选派干警积极与企业对接,提供法律咨询,做到一般问题当天答复,需要查办的优先受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二是优先立案。对于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设立“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三是优先查处。在与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行政执法职权实施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四是优先监督。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的涉企案件或对涉企案件处理不公的,坚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对涉及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请抗诉或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及时纠正。
六、强化告知义务。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履行对企业的告知义务。对涉企案件的立案、刑事拘留、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在24小时之内及时告知企业,切实保障企业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侵犯企业权益的案件,及时派员指导企业如何通过正当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事后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将企业的满意度纳入案件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