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涉及异地取证、异地办案、异地缉拿逃犯的案件越来越多,经济多元化发展及各种法规政策的不断修订,原有的《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因此,笔者针对目前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的侦查协作机制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跨区域依法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财、物的流动性增强,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呈现出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动态特点:地域不断扩大、犯罪的范围越来越大,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作案手段狡猾、危害严重。
二、对加强和完善侦查协作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侦查指挥中心机构设置,加强组织保障。
侦查指挥中心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应逐步强化、细化内部分工设置,建立情报信息组、侦查技术组和案件协调组。情报信息组负责案件线索和情报信息的收集与管理;侦查技术组负责对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在侦查指挥过程中的运用与维护;案件协调组负责对侦查指挥中心组织指挥的案件进行督查、协调以及外部案件的协查。
(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1、建立拓展外部协作网络,拓宽侦查信息获取的外部渠道。一是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监督机制的协作机制;二是健全与公安、税务、证券、银行、工商等掌握专门公共资源的单位间的查询协作机制;三是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等执法单位的衔接机制;四是建立健全与企业、基层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衔接机制。
2、完善信息获取具体措施,健全外部协作机制与网络。一是以具体案件查办为载体,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外部协作网络;二是以预防共建、行政执法监督等为重要方式,主动了解腐败发案单位的内部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三是以举报、法制宣传为重要窗口,借用社会力量参与侦查信息的提供;四是整合内部衔接机制,综合利用外部协作网络;五是注重总结宣传,提高外部协作网络应用的自觉性。
(三)建立协作经费保障机制
一种途径是由省级检察机关商请省级财政部门,对全省检察机关侦查协作经费按近三年的实际支出作一个测算后确定一个基数,此项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并作为专款拨付给省级侦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再根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跨区域办案和协作情况,本着倾斜基层院、照顾协作单位的原则按制度下拨。另一种途径由省级院侦查指挥中心制订相关制度,对没有返还收入的案件由省级院给予适当补贴;对请求协作单位追回的赃款赃物上缴本地财政,政府有返还政策的,请求协作单位应按一定比例给协作单位支付一定数量的办案补助费用;对协作单位派出协作人员的个人部分费用,如加班补贴、差旅费等请求协作单位应据实予以报销。
三、检察机关要确保获取足够的外部侦查信息
检察机关通过与外部的“协调”,争取有关单位和部门大力协助,建立和完善侦查的长效外部协作机制,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长效性协作平台,保证侦查信息获取的全面、深入、有效、稳定,才能掌握侦查办案的主动权,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反腐败能力,最终实现办案能力的稳步提升,满足新形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