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冒着实名之险写下的举报信,要寄将何处? 纪委、监察局、反贪局…… 或许,你最终寄到了这儿——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反腐专家林喆的办公室。“这已经是第12箱举报信了,”12月5日上午,记者到访时,她正在整理中央党校收发室送来的信件,“公众想实名举报,可是不知道向哪举报,可能病急乱投医,就递给我了。” 近期的反腐号角让公众欢欣鼓舞,一位贪官被“拉下马”,或许有你轻点鼠标转发而贡献的舆论压力。然而,要想真正从反腐败的旁观者晋升为参与者,许多公众难掩茫然。 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到底有哪些,一封检举信寄到哪里才最见效?从一封检举信到一位贪官被“拉下马”,之间都经历了哪些调查程序? 本报记者采访反腐专家,详细了解中国的反腐机构如何反腐。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孙乾王晟 违纪官员被“拉下马”最初极有可能来自一封群众举报信。那么,这封信经历了哪些部门最终成为拉下违纪官员的“绊马索”? 中央和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运行机制一般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法规建设、执法监察等。 办案线索多数来自于收集群众举报的信访室,还有部分案件来自于领导交办或是同级党政、立法、司法机关的移送案件等。据公开资料显示,近些年,来自群众举报的线索占了案件查办的半壁江山。 办理一件贪腐案件时,一般需要经过案件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多道办案程序。 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会对收到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针对不同情况,提出是否初步核实的意见。初步核实要在立案之前。据了解,这个环节一般要在外围核查,最忌打草惊蛇,不能触动案件主要当事人和惊动核心人物。 一旦经过核实确认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就将案件推进到了立案程序。“有违法违纪事实、并要追究责任”是立案的两个必要条件。批准立案后,会书面通知、通报被立案人和有关单位。 之后将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后,确认涉嫌违纪干部犯有严重错误,将对其进行停职检查和暂停执行公务的决定。同时,为获得其他有效证据,便对符合条件的违纪党员实行“双规”措施。 中央纪委监察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新编纪检业务教材》(以下简称“教材”)对此明确解释:“双规”措施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过程中,有权要求涉案党员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从公开资料查询可得知,“双规”是纪检机关依据党内法规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时,对涉嫌严重违纪党员采取的党内审查措施之一。“重要”“复杂”“严重”的相关字眼说明,并不是所有的干部违纪都能被“双规”。 实际上,按照规定,使用“双规”措施,也有严格要求。例如,使用“双规”需按照严格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报批程序中也要明确提出时限建议,不得超过时限,特别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时间还要再度报批。 国家监察部和预防腐败局是在国家层面上的两个反腐败机构。“监察部近年来的主要任务是反不正之风”。林喆称,国家预防腐败局则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主要研究腐败和反腐败的规律,在反腐败的机构中搞协调工作,不管腐败个案。 以最高检和最高法为代表的司法部门,在反腐败领域主要是对腐败犯罪行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惩治。 林喆称,按照惯例,最高检下设的反贪局主要分管科处级干部的贪腐行为,而中纪委近年来则主要是分管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贪腐行为。但这一惯例“分工”,并未见诸于官方公开资料。 从各级纪委和各级检察院的职责分工来讲,一般不涉及刑事案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交由纪检部门处理,而涉及刑事案件的则交由检察院处理,一些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检察院反贪局会率先介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在一名官员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的过程中,发现涉及刑事案件等情况,检察院反贪局会提前介入,完成取证调查。之后,由检察院公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