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储粮光武分库领导严重渎职,骗取挪用中央资金举报信
来源:社会经济网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7-04-18 16:41 0

 

 




 

    日前,本网收到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宋立克的举报信,举报称南阳向东直属库和光武分库主要负责人赵爱敏严重渎职、挪用、骗取、私分中央储备粮财政专项管理资金,销毁毁灭违法证据及大量储备粮霉烂、变质、虫食损坏,致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坏。变质的小麦流向市场,端上老百姓餐桌。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侵害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在社会上影响极坏。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的民愤较大、民怨较深,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本网工作人员随即赶往现场,来到河南省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硕粮油)院内,看到了大量存放在这里的粮食,但粮食已不是当初存进来的粮食,因为这里的粮食已经霉烂、变质、被虫食损坏。

 





 

    这些白颜色的小麦已经变质发霉,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产生呕吐毒素等有害物质。按国家规定变质发霉的小麦也不能作为原料加工成面粉。该仓库有4800平米,现存有1.5万多吨小麦。2010年6月1日,中央储备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与新野金硕粮油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每年50元/吨的价格将仓库租下用于存放2010年夏粮。



发酶变质的小麦




 中储粮官方网站上明条规定,日常管理标准化的相关要求:通过日常管理中的“一符”(账实相符)、“三专”(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四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等储粮基本要求,实现“四无粮仓”(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四无油罐”(无变质、无混杂、无渗漏、无事故)的储粮基本目标。要求中的“四无粮仓”在这里已经不能落到实处了。

    以下是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宋立克的举报信内容:
    检察院:
    我是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公司负责人宋立克,新野县上港乡戴楼存四组,身份证号码:412931196909275030,现实名举报南阳向东直属库和光武分库(以下简称二分库)主要负责人赵爱敏渎职、挪用、骗取、挤占、私分中央储备粮财政专项管理资金和销毁毁灭违法证据。主要事实如下:
    一、“二分库”违法签订虚假保管合同,违规变相租赁仓库,公然套取中央资金5000万。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88号《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签订虚假《中央储备粮委托代储合同》、《中央储备粮仓储保管合同》或《仓储设施租赁合同》”。发改经贸【2010】994号文件精神,对委托存储点要足额拨付保管费用,不得对已委托收储库点实行租仓储粮,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保证粮食安全储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直属库租仓储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2014]381号文件,文件要求,彻底清理租仓储粮违规行为,减少管理风险;国务院令第388号《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挪用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6部委分别于2010、2011、2012、2013、2014、2015年分别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小麦收购最低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通知中均明确要求,对因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收购和管理费用而导致库存粮食质量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中储粮分公司或直属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2、“二分库”违法签订虚假合同的事实
    2010年5月份,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以下简称光五分库)与我公司签订了《仓储设施租赁合同》(见附件),存托市粮共计17092吨,租赁费50元/吨/年,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季末7个工作日。以代收代储方式上报库点协议资料,仅此一项在我公司就明目张胆地违法套取国家粮食专项管理资金400余万元。
    “二分库”主要责任人以不予拨付租赁管理费用为由,逼迫各代储点的粮油公司与之签订代储协议,但是在签订改合同之前,事实上早已经签署并履行的是《租赁协议》。目前,我县共有向新、博达等六家民营粮油公司签订了该协议。
    3、根据国家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追加2010年以前收购的政策性粮食风险保证金标准的通知书》【2012】年342号文件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直属库转拨委托收储企业政策性粮食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从70元/吨/年提高到86元/吨/年,而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与我公司签订的《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的租赁费用为50元/吨/年,按照代收代储协议,南阳向东直属库按50元/吨/年的标准拨付租赁费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南阳向东直属库和光武分库直接骗取侵占中央粮食储备财政补贴专项资金36元/吨/年。依我公司为例,近6年来,代收代储粮食17092吨,骗取侵占中央粮食财政专项资金达400多万元。其中,向新粮油公司、博达粮油公司和我公司3家共存储粮食到目前为止仍有近40000吨,骗取侵占中央粮食储备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约有1000多万元。而我县境内还有其它7家国有和民营企业,骗取侵占中央粮食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约有5000万之巨。
    二、依法追究“二分库”领导渎职造成粮食变质毁损损失巨大的法律责任。
    由于“二分库”采取签订虚假合同,以支付少额的租赁费,骗取国家巨额的补贴资金,克扣我县粮食代储民营企业租赁管理费用,导致代收代储粮食无法按照合法约定的保管方式储存粮食,造成大量储备粮霉烂、变质、虫食损坏,致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坏。究其原因,就是“二分库”的领导严重渎职,未尽到中储粮规定的:“单位一把手至少每季度到库点检查一次”的要求,在粮食遭受变质毁损时,不作为、严重渎职导致粮食损失,尤其“二分库”赵爱敏作为央企主要负责人巧取豪夺,弄虚作假、“四风问题”严重,致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于不顾,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亏空严重。
据了解,南阳向东直属库主要负责人通过虚报、瞒报、编造粮食出库和入库数量及运输费用,骗取侵占中央粮食储备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每年近100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和向东库班子人员挥霍,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损失,民营粮油企业大量破产和亏损,严重损害了央企的良好形象,引起了民愤较大、民怨较深,社会影响恶劣。
    三、南阳向东直属库主要负责人销毁毁灭违法罪证
    南阳向东直属库在我公司存放的16292吨小麦已经变质,在没有查清责任的前提下,该分库将变质的小麦拉走,销毁毁灭小麦受损的现实证据,并通过挂牌销往市场流向老百姓的餐桌,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侵害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在社会上影响极坏。
    综合以上所述,“二分库”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提供不实材料,强迫签订虚假合同,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据为己有并挥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为了我县这批仍有库存近70000吨粮食的安全,恳请检察院领导在百忙之中,尽快介入调查,查清事实,并对“二分库”主要负责人赵爱敏立案调查,树立司法公平和法律权威,严惩央企系统“硕鼠”确保国家储备粮粮食安全不再受到损失,还老百姓的健康。
    新野县金硕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中储粮南阳向东直属库光武分库小麦变质一事,本网将做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