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位女董事长诈骗800万元获刑20年
来源:中检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07-07 14:00 0


        本网讯:11月17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柳某合同诈骗、诈骗、虚报注册资本一案一审公开宣判。2008年至2009年期间,柳某以能承揽工程项目为由,疯狂骗取他人钱财近800万,而且伙同王某虚报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柳某一审被判20年。

柳某,今年56岁,儋州市人,初中文化,曾是海南百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逢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则是湖北人,比柳某小3岁,曾是海南红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海南逢润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3月19日,时任海南百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泽公司)总经理的柳某谎称能承揽到海口市海甸溪北岸旧城区东段项目约5万平方米的拆迁工程,诱骗汪某、黄某签订了一份《合作承包拆迁海口市海甸溪北岸旧城区东段项目工程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该项目,由柳某联系承揽拆迁工程项目,黄某负责拆迁施工。合同签订后,黄某按协议约定付给柳某“信誉借款”20万元,柳某收取20万元后,没有联系拆迁海甸溪北岸旧城区东段项目。2009年4月,黄某发现受骗后,多次找柳某要求退款,柳某陆续退还5万元。

2008年4月14日,柳某及王某(另案处理)谎称能通过定安县领导的关系拿到定安县“通岭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诱骗林某与其签订《合作承建定安县“塔岭农贸市场”建设及土地开发项目协议书》、《定安县“塔岭农贸市场”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承建该项目。合同签订后,林某依约支付给柳某“合作信誉借款”100万元。同年6月5日,柳某又向林某索取5万元作为前期费用。

同日,柳某让林某与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定安县招商项目投资意向书》,并缴纳了350万元的资信金。此时,林某发现仍须通过招挂拍等程序才能承建该项目,与柳某、王某对其通过定安县领导的关系拿到项目的承诺不符,便向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退还350万元资信金,同时多次向柳某追讨105万元,但柳某至案发未退还。

此后的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柳某继续以上述手段骗取他人数百万元,所得钱款多数挪作他用或个人挥霍。

期间,柳某与王某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完成对海南逢润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后,该公司未开展业务,主要被柳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综上,法院判决柳某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王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