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隆尧县人劳局被疑收受贿赂联合企业骗保——系列报道之一
来源:yswl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6-12-05 14:13 0

    2016年11月2日,我站工作人员接到一位王姓男子的举报,检举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旭日食品有限公司贿赂县人劳局并骗取巨额工伤死亡金一事。工作人员于11月11日赶往当地了解情况。

    隆尧县旭日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位于县城东两公里路南,占地面积42000平方米,是一家集辣椒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干辣椒深加工企业。2012年5月,王宝路(门卫)在非工作时间凌晨4点30分左右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举报人透露,这家企业并没有给死者缴纳任何的保险金,为了怕死者家属闹事,举报人王某某(死者亲属)在企业董事长郝志斌指使下,拿出五万元。郝志斌亲自出马"摆平"了县人劳局两位局长(由当时的音频为证),并找人做假证拿到了45.2万元赔偿金。至今已四年多过去了,这笔赔偿款仍一直在企业没有发放到死者家属手里。

    据隆尧县人劳局时任工伤保险科的宋科长介绍,经调查死者是在工作时间内死亡,企业给每位员工都上着保险,此事他是按照要求亲手办理并没有发现任何疑点与问题,并第一时间汇报给了对此事很了解的该局主管马局长。可这位马局长始终没有露面。为了还原事实工作人员走访了当时和死者一起轮班的,另外两名门卫:隆尧县大张庄乡马庄村郝江坤与隆尧县莲子镇乡南吴疃村刁银锁。经郝江坤证实事发当天他值的前半夜班至00:00,刁银锁证实他值的是后半夜班00:00直早上08:00。死者王宝路于凌晨4:30左右,发病时应是刁银锁当班时间。为何王宝路的死亡能被认定为工伤死亡?另据刁银锁反应他在旭日食品有限公工作了18年,企业没有给他交过任何保险且现在连退休金都没有。工作人员把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反馈给了人劳局原工伤保险科宋科长,他说会反映给局领导如果情况属实将移交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的刑法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予公告。
    那么针对该事件, 隆尧县人劳局两位局长是否如举报人所述收受贿赂?伙同隆尧县旭日食品有限公司诈骗工伤基金?成了问题的关键!隆尧县人劳局已经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本站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