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旷地坐收保命钱的国企一把手
来源:检察风云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20-05-22 09:55 0

作为国有公司的老总,对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拥有审批权,这种审批权本应依法公正行使。然而,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老总马卓却公权私用,在2011年起的五年内,先后向六名有求于自己的工程老板大肆索贿1200万余元。

2019年103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马卓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马卓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开价500万改合同,

空旷地坐收“保命钱”

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铲湾公司”)作为盐田港集团子公司,是深圳一家国有大型企业,马卓先后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职。深圳市某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主要经营幕墙工程、装修工程、机电安装等,公司老总周源与马卓相识是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

2015年广发银行在深圳分行总部组织活动,邀请深圳一批企业家出席,周源和时任大铲湾公司总经理的马卓都在被邀之列。在这次活动中,周源和马卓互换了名片并留了电话。

过了一阵子,周源挂靠当地某建工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承接大铲湾公司的金港大厦项目内部装修工程。工程快结束的时候,大铲湾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周源就约马卓见面商量款项支付的事情。两人见面后,周源表示希望大铲湾公司尽快支付工程款,马卓表态同意,临走前周源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20万元港币信封交给马卓。很快,装饰公司就顺利收到了一部分金港大厦装修工程款。

建工公司深圳分公司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苏畅与周源于2013年因合作做业务相识,双方间一直有业务上的往来。在这过程中,周源跟苏畅提过,自己认识大铲湾公司的马卓。李永刚系周源的朋友,2017年春节前找到周源,说建工公司中标了大铲湾一个物流中心主体建设项目,正常来说招标公告中都会写明原材料价格上涨或者下跌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是不能增加或减少的,但是这个项目的招标公告中却写的是原材料价格上涨或者下跌在1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能增加或减少。由于投标时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且当时原材料价格已经上涨,一算账发现这个项目做下来肯定是要亏钱,李永刚遂请周源帮忙找马卓协调此事。

周源表示事成之后,建工公司必须把大铲湾物流中心主体建设项目中的劳务、消防等其他能够分包的项目都分给自己的公司做,苏畅同意了周源提出的条件。

2017年春节前,周源与马卓相约见面,周源向马卓提出建工公司希望将上述合同中这一条款从15%改为5%,马卓称要回去了解一下情况。几天后,马卓打电话约周源见面,对周源说,这件事他了解过了,可以办,但需要500万元好处费。

20172月,周源把钱准备好后打电话给马卓,约他在老地方万豪酒店吃饭。饭后,马卓准备离开时,周源把事先准备好放在纸箱里的200万元人民币搬到马卓的车上。

20173月,马卓主动约周源到宝安区万豪酒店吃饭。席间,马卓对周源说近来手头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周源把剩下的300万元赶快拿给他。周源只得硬着头皮答应。

当天回到公司后,周源就把公司因工人闹事,准备用于补偿和维稳的300万元现金取出送给马卓。过了一阵子,两人相约在宝安区万豪酒店见面,见面后马卓神秘兮兮地让周源开车跟着他的车,到另外一个地方。于是,周源就开着车跟在马卓车后面,两人在前海附近区域一块空地路边停了下来。周源停车后把车尾箱打开,把三个装好钱的箱子搬到马卓的吉普车尾箱里,然后就各自开车离开了。周源事后称当时天比较黑,自己从那块空地开车出来的时候还迷了路。

按说,500万元到位了,该等到马卓帮忙的好消息了。然而令周源大跌眼镜的是,他等来的不是事情办成的好消息,而是马卓离职的消息。过了不久,周源听说马卓已经辞职不在盐田港工作,直到离开大铲湾公司,马卓也没有帮建工公司修改合同,周源之前的计划就全部落空了。

“我收下这500万元后不久,盐田港集团就调整了我的岗位,我就被调离大铲湾公司,周源请我帮忙的事情也没帮他办成。”马卓归案后供述。

 

以购房买车缺钱为由,

暗示客户送巨款

杨宏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2014年年初,大铲湾公司港区填海区域软基处理工程(以下简称“远期软基处理工程”)公开招标。当年3月左右,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航局”)中标该工程,中标价大约5亿元。

201410月,中交一航局的项目负责人找到杨宏,商定将上述工程分包给建筑工程公司做。一个月后,工程正式开工,建筑工程公司按照进度完成工程量,但过了四个月都没有拿到工程款。杨宏无奈,只得自己垫资1000万余元。当时由于资金不足,公司运转都快支撑不下去了,杨宏为此多次与大铲湾公司工程部工作人员沟通,但是得到的回复就是领导还没审批。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20154月,杨宏就去大铲湾公司找到身为公司总经理的马卓,并向他反映了当前公司遇到的问题,希望大铲湾公司可以尽快支付工程款。马卓听后,直截了当地对杨宏说起自己准备买房,但是钱不太够,希望杨宏可以帮他解决。杨宏问他还缺多少,马卓说需要人民币300万元。为了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杨宏只得答应了马卓的要求。

由于公司已经没有了周转资金,杨宏只得找到做资金生意的朋友李达,向其借款300万元,并约定还款月息1.5%。筹到钱后的第二天晚上,杨宏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300万元人民币交给马卓。

杨宏这一招很快见效,过了一周,建筑工程公司就收到中交一航局3000万余元的工程款,而这笔款项就是大铲湾公司之前拖欠的工程款,后来工程款审批也很顺利。拿到工程款后,见建筑工程公司资金可以周转了,杨宏就把之前借李达的钱款连本带息归还了。

2016年清明节后,杨宏和马卓在一起喝茶聊天。马卓“自然而然”地说起自己准备买车,暗示杨宏要支持他50万元。杨宏听后也表示愿意支持。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杨宏打电话约马卓出来见面,见面后,杨宏把装有现金50万元人民币的纸箱交给马卓。

2018411日,马卓因涉嫌受贿,被深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犯受贿罪,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马卓于2018710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201910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马卓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马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60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550万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掩卷深思

本案马卓受贿的主要犯罪事实,都与行使审批权有关。对于国有企业“一把手”而言,对项目招投标的推进、合同的签订、工程款的拨付等重大事项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国企老总在行使这一权力过程中应以国有企业利益为重,如果在决策中融入私心杂念就容易走偏。

法官提醒大家:须加强对国企“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对国有企业老总的权力及其监督有明确规定,但是很多规定只是泛泛而谈,不具有可操作性。在国有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老总特别是“一把手”对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具有充分的话语权,特别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有全面的控制权和说一不二的决策权。因此,国有公司须切实加强公司管理,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权力制约措施,真正把“一把手”任意决策、凭个人意志行使企业决策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防类似马卓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的贪腐案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