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药中提炼冰毒 二男子获刑5年
来源:中检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07-13 15:40 0

检方指控
江苏首例感冒药制毒案用“新康泰克”提炼冰毒95克

     根据溧水检方的指控称,2011年4月份左右,江苏扬中籍男子王某与江苏句容籍男子陈某通过网络结识后,共同商量合伙制造冰毒甲基苯丙胺。2011年6月初,两人在南京溧水租赁房屋,分几次购买来大量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即大家治感冒的“新康泰克”,利用购买的设备、试剂提炼制毒原料麻黄碱,进而制造出冰毒甲基苯丙胺36克。

     2011年6月29日,溧水公安接群众举报,在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上述36克甲基苯丙胺,是两人落网后交代的数量。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在出租屋内查获2个小纸包和4只烧杯,里面分别装着粉末、晶体、颗粒状物,共计5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检方据此认定,王某、陈某共同制造冰毒95克。据介绍,这是江苏省首例“新康泰克”制毒案。

庭审交代

为了学会制毒,记了厚厚3本笔记

     上午十点整,被告人王某和陈某被带上法庭。24岁的王某原先在扬中市开汽车租赁公司,后生意失败兼染上毒瘾,欠下了大量债务,这才想到制毒赚钱。自从冒出这个念头,仅有高中文化的王某就经常在网上浏览有关制毒的论坛,凭借“还不错的化学基础”,他渐渐地掌握了制毒的方法和程序,光笔记就记了厚厚三本。今年4月左右,他在一个名为“科研试剂”内认识了同样对制毒很感兴趣的陈某。1981年出生的陈某虽有正当职业,但因为染上了毒瘾经济也很拮据,他学习制毒的目的跟王某一样:一为自吸二为赚钱。

  “科研试剂”名义上是供销售化学试剂的商家交流,实际上群成员讨论的大多是制毒技术。陈某说,他注意到王某,是因为王某自称已经完全掌握制毒技术,因为自己的技术不过关,他决定跟王某合作。“聊了一个月,我约他见面,今年5月初的一天夜里,我们在常州溧阳一家宾馆见面,达成了合作意向,他提供技术,我负责购买原料和设备,到时候赚了钱大家平分。”陈某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说。

购得800多盒新康泰克,按网络“攻略”制毒

经王某指导,陈某在南京、宜兴等地购买了电动搅拌机、烧杯、烧瓶、试剂等设备及麻黄草、咖啡因等原料。随后,两人在常州溧阳找地方做了两次不太成功的实验,6月初才来到南京溧水,租了间阁楼作为制毒车间。两人原先想用麻黄草提炼麻黄碱,但没成功,后来想到网上盛传感冒药里能提炼出麻黄碱,便转而使用“新康泰克”。5月底至6月初,两人分三次从镇江句容、南京溧水购得蓝色包装的“新康泰克”800余盒。庭审中,王某和陈某均承认,截至被抓,他们共“开工”五次,制造出36克冰毒。第一次是10克左右的粉红色粉末,吸食后感觉不太好,倒了;第二次更失败,只弄出一些液体;第三次也很失败,成品是一些棕褐色的粘稠物;第四次虽然制出23克粉末,但吸食后感觉一般;第五次制出的8克粉末才算比较成功。制毒期间,陈某多次邀请朋友到阁楼试吸他们“出品”的毒品。王某也没跟家人刻意隐瞒,妻子知道他在南京制毒后,连忙从老家赶来劝他放弃,父亲也给了他8000元用于还债,希望他不要沾毒。家人的劝说让王某一度想放弃,但搭档陈某不同意,6月底,王某决定最后一搏,他将租来的小汽车抵押出去,得款1.7万元,用其中3000多元又买了一批新康泰克,没想到还没成功就被抓了。6月29日,房东发现出租屋内有异常的刺激性味道,向警方举报,警方一举破获了这个小型制毒工场。

一审宣判

制造冰毒超过50克,两人均被判刑15年

     庭审中,王某和陈某均对检方指控罪名供认不讳,但认为起诉书认定的制毒数额过高。他们说,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4只烧杯中,较大的2只装的并非甲基苯丙胺,而是用于制毒的咖啡因(23克)和麻黄碱(31克),至于里面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他们认为是烧杯未洗净之故。辩护律师请求法院对这2只烧杯内的成分进行鉴定,如果查明甲基苯丙胺含量微小,希望不纳入制毒数额。律师同时以“只有口供没有物证”为由质疑起诉书提到的36克毒品。对于这两条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均予以反驳。检察官说:“毒品案件不以纯度计算毒品数量,烧杯中只要检出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就是毒品,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初衷。另外江苏省公检法部门联合规定,毒品案件只要数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稳定且一致,物证灭失也可以定罪。”

     合议庭休庭合议后,法官宣布,采纳公诉机关意见,两被告人的制毒数额应认定为95克。根据《刑法》第347条,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两被告制造甲基苯丙胺95克,构成制造毒品罪,属共同犯罪,鉴两人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5万元。

庭外追踪

一次性出售400盒新康泰克溧水一药店未受处罚

     庭审中,法官详细询问了800多盒“新康泰克”的来历。两被告说,他们分三次购买了这些感冒药:第一次,两人在溧水等地跑了七八家药店,买到一百多盒;第二次,陈某到南京、句容转了一圈,买了200多盒;最后一次,陈某托朋友通过网络联系一家溧水药店,一次性购买了两箱400盒。“这药11块钱一盒,虽然不贵但不好买,一般药店一次只卖5盒,最后一次要不是找人帮忙也买不着。”案发后,陈某这样交代。

     2008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通知要求,药店出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南京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这项“限购令”,按照规定,药店一次性出售5盒以上限购药品,顾客需到派出所开具证明并进行身份登记。然而溧水这家涉案药店一次性就出售400盒“新康泰克”,非但没有登记,就连药品的用途和去向都没有过多询问。案发至今,这家药店仍未受到查处。法院向药监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记者发现少数药店新康泰克随便买“我们已向药监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于含麻醉、兴奋剂可能涉毒的非处方药物,建议限制购买,非正常的大宗交易要实名登记,并且密切注意药品的用途和去向,发现异常要通知公安机关。”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说。

     记者走访了市区一些药房发现,大部分正规药房都知道含麻黄碱类非处方药品限制购买的规定。在管家桥金陵大药房,记者说要买6盒“新康泰克”,工作人员立马问买这么多干嘛,并解释这种药限购5盒,如果需要多买要到公安局开证明。其他大型连锁药店如海王星辰、百信药房,记者提出要买5盒以上的“新康泰克”或“白加黑”,也都被工作人员劝止。但也有部分小药店,如青石村附近一药店,不加询问就同意出售5盒以上这类药品,但因为配额有限,数量也不会超过10盒。没有配套的处罚条例拟将限购感冒药纳入“特药系统”涉案药店会不会受到查处?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处长高强。高强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下发了“限购”通知,却没有出台配套的具体处罚办法,所以药监部门监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溧水这起制毒案案发后,市区两级药监部门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可是翻遍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找不到处罚的依据,所以只能责令涉案药店改正,不能作出处罚决定。”早在2008年《通知》出台时,高强就已经注意到监管可能存在难度。“含有麻黄碱成分被列入限购的药品大部分是知名的非处方(OTC)感冒药,如康泰克、白加黑,这些药品老百姓使用率极高,如果完全管制,将严重影响用药方便。限制购买5盒是折中的办法,但实践中很难控制,不法分子如果真的要大量购买,完全可以多人多次到多家药店购买。”怎么在用药方便的前提下堵上监管漏洞?药监部门一直在研究。高强表示,南京药监部门已经启动一项工作,准备将含麻黄碱成分的限购药物纳入“特药系统”,今后,各大临时药房销售限购药物,数据将全部上报,接受监管。

数十种药可被用作制毒原料

     由于麻黄碱具有精神兴奋作用,不仅对于治疗鼻塞等症状效果非常好,还能作为制毒原料,常被不法分子利用制造冰毒等毒品。据悉,被列入限购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品包括氨酚伪麻美芬片(日夜百服宁)、氨酚伪麻美芬片II(白加黑)、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胶囊)等数十种感冒药,以及狗皮膏、伤湿祛痛膏、天一止咳糖浆等膏药和止咳平喘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