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2012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检查工作,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开展2012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2〕18号)要求,结合首都实际,坚持把检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与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坚持检查2012年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与调研未来五年规划相结合,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坚持总结经验和加强指导相结合,全面了解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扎实推进具有首都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廉洁政治。此次检查从10月下旬开始,目前已完成自查自评、社会调查、重点检查,进入到总结反馈阶段。2013年检查有五个特点。
一是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在继续保持市领导带队检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扩大领导带队检查范围,由往年“部分市委领导带队”扩充到“市委、市政府所有16位党员领导带队”,更加体现“一岗双责”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郭金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协主席王安顺亲自带队检查了有关区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专门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叶青纯对做好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重点检查更加求真务实。认真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简化工作程序,吃住从简,精简听取汇报时间,适当延长对基层检查时间,检查环节延伸至乡镇、街道、区属委办局等基层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接触群众,全面、客观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以扎实的工作和良好的作风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是专项检查更加有的放矢。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社会调查等“第三方”成果,委托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满意度情况进行了调查。专项检查前,将调查结果发放给检查组,让检查组能够针对社会调查结果反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使检查工作更具针对性。
四是检查内容和考评工作更加精细。准确把握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查看各单位关于2008—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是否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框架,是否按照“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要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重点检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情况。根据重点检查内容,建立了涵盖100多项指标的评估体系,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使检查工作日趋精细化、科学化。
五是自查自评更加深入细致。各单位按照《全市区县局级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全面细致地开展自查自评;各单位由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成员亲自带队赴所属基层单位进行检查,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开展,并全部按时完成自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