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顾名思义,即将有关事项公之于众,显示其全面性和真实性,让人们脑里清楚,心中有数。这无疑
是一种增大透明度,更加讲求民主的好做法。检察机关作为党的专政工具,在群众的心目中总存有一种威
严感和神秘感。威严是因为它担当法律监督的重任,代表着公正和正义,而神秘则是由自身的封闭甚至“
故弄玄虚”给蒙上了一层面纱。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自身能否真正得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也就是说我们的工作透明度能否达到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减少神秘感,以利于监督,
人民心底里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在实践中已成为值得深思的问题。高检院在全系统推
行的检务公开制度,已表明了决策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态度,那就是诚恳接受监督,严肃执法,公正执
法,廉明执法,让人民满意和放心。
所谓“检务公开”是指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的诉讼活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向社会、有关诉讼当事人公
布,以保证检察工作和检察机关诉讼活动在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依法公正进行。其目的主要是增大工
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监督,公正司法;自我促进,加强建设,提高素质。在过去的工作中,由于我们只
注重行使监督权,弱化了自身被监督的意识,表面上强调虚心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但从实际看则起
不到真正监督的效果。原因之一就是监督者对我们这一行业知之不多,知之甚少,也就很难提出批评、建
议和意见来。反过来说是由于我们的工作透明度不够甚或有些人思想上保守、自封,不愿让人对自己的工
作知道得太多,其实质躲避监督,自我庇护,养痈积患,久而久之造成队伍中不少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由
于透明度不够,使诉讼当事人和其它人搞不清权利、义务诸多的规定,对检察工作产生神秘,甚至在大门
外徘徊,无形中拉大了彼此的距离,造成不应有的顾虑,使检察工作得不到信任和支持。凡此种种,归根
结底,是因为我们与人民群众联系不够,没有了解,就没有理解,没有理解,就谈不到信任和支持。那么
,如何使脱离群众的监督变为实际监督,联系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更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检察
工作,实行“检务公开”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我们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一切司法活动都是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的。人民群众只有
了解检察工作,才能监督检察工作,也才能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过去,我们采取的许多接受监督的措施
落实不好,关键是自身的工作职能、范围和规定等,透明度不够。监督者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连被
监督者的行为是对还是错都难以裁断,又如何去监督呢?而检务予以公开,将检察活动和有关检察工作的
法律规定等不折不扣地摆在人们面前,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不仅利于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而且真正行使好监督权,才能给检察工作以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检务公开是执法思想的一次解放和发展。公开就表白了有接受监督的诚意。因为再也不是什么口号,而是
实实在在的行动,人民群众亲眼看到这些真实的东西,心中油然会产生信任,有了这个基础,彼此的距离
就会拉近,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才有一定保证,公开就是将被动变为主动接受监督,公开的内容就是一把
衡量的标尺,主动将标尺给予人民,敢于“授人以柄”,执法思想肯定有一番矛盾斗争,而最终获得了解
放,勇于破除检察工作存在的神秘主义,无疑对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公开就
是承诺。检务公开就是检察机关为人民执法,为人民办事的承诺,就是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承诺。这种
自我加压,说到做到,不失民心,可以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依法办事,公正
执法,文明执法。
检务公开也就是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干警素质的一种检验和挑战。执法水平是否高,素质是否强,在
公开的检务面前会得出公正的结论。以往的工作中,由于自己的“底”外界和涉案人员不太清楚,在执法
环节上放得宽松,有时办案人员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案,有的案子不能在法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办案
屡有出现,即便领导发现,也有好多原因,这些“内部问题”变作内部掌握、解决,为了工作要应该多点
“灵活性”,不能“死搬教条”。这种“灵活性”又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使执法工作失去了严肃性
,而检务公开,这种不严肃就会自然消失,再也由不得自我“调节”。监督者一旦发现问题,就会让你对
号入座。这就是检验和挑战。如果没有高的执法水平和较强的素质,在检务公开面前将无所适从,无所作
为。比如,对犯罪嫌疑人拘传、传唤连续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这是一条限制性规定,办案人员在十二小时
内突破不了,就得放人,而不能再打车轮战,否则就是违法,会被监督。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本身就对我们
的执法人员提出了高的要求,现在检务一公开,更得要有严格执法意识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所以,检务公
开成为一种自我警示,进一步促进检察干警的素质提高,从而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这种直接有效地
监督同时能有效地防止检察权的滥用,防止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徇情枉法等现象的发生。
“检务公开”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检察制度的完善的发展,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初探。
如何将这项制度落在实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做好对检务公开的宣传。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目的、意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
皆知。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编印传单、设置专栏,制作指南一类小册子,广为散发、宣传,还可
以定点设立检务公开咨询服务,面对面地宣传、指导。通过不同形式、渠道、扩大社会监督面。
二是做好内部的保证工作,检察机关内部建设是检务公开的基础,只有内部建设加强了检务公开才能有成
效,也才能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干警的两个素质,以严格的
管理和较强的素质保证检务顺利、有效公开。
三是坚持按制度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将公开的内容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绝不能一说了之。充分虚心
听取监督意见,努力改进检察工作。同时,对举报或发现的不严格执行的人和事,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严
肃处理,以赢得人心,赢得信赖和支持。
四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检务公开”制度更充实、完善、趋于规范。
(作者系子洲县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