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检察院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来源:检察风云中西部通联总站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5-05-26 11:53 0


    为保障主体责任落实,该院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在工作中,明示“签字背书”的核心要求,使案件办理过程中主体责任人对案件不能推,不敢推,针对出现问题的人员,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签字背书”人答复解释,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深追责任的归属,对违背该制度条例的人员,追究其党政责任,严厉查处。
    通过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切实提高了全院干警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机统一了权责关系,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增强了全体人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陈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