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日前分别向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中秋国庆节点,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通知要求总局机关各司局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党组把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正“四风”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持续主动作为,严格教育管理,以“两个坚决、四个严禁”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即:坚决制止利用假日节点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节礼等违规行为,特别要狠刹各种变相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防止培训中心或机关食堂成为“舌尖上腐败”的新场所;坚决制止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提货券等礼品卡;严禁参加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
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断深化“三转”,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扭住不放、严格执纪。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快查严处“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单位,严肃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情况报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以及开展自查等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后及时上报,驻总局纪检组将进行审核监督。(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