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高忠祥 郑东岩 王莲香) 2月19日,由山东省禹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志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5200元。这是该院推行“两联一备”机制以来成功办理的第7起典型案件。
据了解,2014年11月以来,李志全在明知国家禁止在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情况下,为获取经济利益,仍使用含硫酸铝钾的泡打粉加工生产包子,且包子中铝含量明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专项行动中获此线索后,根据“两联一备”机制,指派联络员及时向禹城市检察院报备案件线索,收到该线索后,该院安排专人审查,认为该案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遂建议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后该院以李志全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其予以批捕和起诉。
“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互通共享是关键。 ”禹城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少伟表示。经多次沟通交流,今年初,禹城市检察院与食药、环保、工商等9家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关于强化行政执法内外监督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细化了犯罪线索移交、案件咨询、信息通报等程序规定,建立了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每个行政执法部门固定1名联络员、重要案件线索每月向检察机关备案的“两联一备”工作机制。
据介绍,自该机制建立以来,禹城市检察院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次,行政执法部门联络员向该院报备重要案件线索21件。重要案件线索报备后,该院安排专人及时审查,并实时跟踪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全过程,严格筛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采取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等不同方式开展检察监督。
针对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等法律知识理解不深不透,导致移送刑事犯罪案件不及时、不主动的情况,该院组织专人汇集整理了《行政执法机关常用罪名及立案标准汇编》,涵盖33个刑法常用罪名、立案标准及司法解释,赠送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此基础上,该院还建立法律服务对接制度,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管辖范围,指派熟悉相关业务的干警上门向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160余次,协助堵塞制度管理漏洞27项,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在个案分析基础上,我们还深入总结类案监督规律。发现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权力集中、监督制约不到位等执法弊端共性问题,于是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探索实施行政执法调查权、处罚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的检察建议,强化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权力制衡。”任少伟说。
据悉,依托“两联一备”工作机制,禹城市检察院已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0件10人,从中批捕7件7人,提出检察建议3件,对推进依法、规范执法,促推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