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犬一直以来,都是颇有争议的话题。近日,一只遛上公路的宠物狗丧身车轮下,遛狗话题一时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通过调查,不少养狗人士对相关部门划定的犬只活动范围(简称“遛狗区”)知之甚少,或因距离较远不便前往,而不少市民对随意遛狗的行为又有所反感。网友认为,只有相关部门有所作为,才能破解这个困局。
热议
丧身车轮获赔
遛狗引发热议
11月20日晚,韦女士开车经过南宁市鲁班路时,压死了一只未系绳的宠物狗。在警方的调解下,韦女士见狗主人痛苦万分,便赔偿了1800元。此事在网络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主人在遛狗的时候,看护不周,造成的损失应该自行承担。
在不少爱狗人士看来,狗也有“狗权”,而且它是人类的朋友。但不少市民却对随意遛狗的行为颇为反感。早报网网友“lingling奋”说,尽管南湖名树博览园周围都立有“禁止犬只入内”的警示牌,但狗主人对此视而不见。网友“绿城巡城马”则曾在南宁多个休闲绿地等公共场所,拍下了狗主人随意遛狗的不文明现象。
市民郭女士称,她本是一个爱狗之人。一天早上,她去晨练,正好看见一女子牵着狗在遛街,狗狗就蹲在人行道上拉了一堆大便,而狗主人见狗拉完大便后,自己捏着鼻子把狗牵着走了。她让该女子处理一下时,对方还嫌她多管闲事。
律师
依法养犬遛狗
方能保障权益
本报《南国法援》栏目公益律师赵明堂称,在鲁班路遛狗一案中,狗主人在公路上遛狗,并且不给狗系绳子,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从法律上来说,车主不用进行赔偿。狗若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它就没有合法身份,狗主人还将面临罚款。
另外,赵律师称,已经登记的犬只作为主人的私有财产,虽然它有生命,但在法律上,狗没有民事能力,主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规定看护好它。如果因为主人违规,致使狗死亡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就要自己承担,若因狗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人身财产损失,狗主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赵律师劝狗主人要办理养犬登记。这样在遛狗时,若因他人的原因造成犬只受到侵害,主人就可以依法索赔;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狗主人的财产权得不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在维权方面可能面临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