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浅谈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来源:中检法制网(河北)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08-21 13:37 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已成为目前群众关注的一个焦点。工程建设领域环节多,资金流量大,从而易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一旦出现一件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随之牵出一连串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在建筑工程中的大量出现,  既影响到国家机关的声誉,又影响到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不及时大对该类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任其泛滥下去,后果不堪设想。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意义重大。

一、重大建筑工程引发职务犯罪的特点

1、时效性强,销赃快。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在一项或数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一旦结束,款项结算完毕,职务犯罪行为随之实施完毕,具有时效性。犯罪分子实施职务犯罪行为后,赃款赃物消化迅速,不留任何依据,消除隐患,事后无据可查,对查处该类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

2、现金交易,数额大。建筑工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除少数收受礼品和其它物质,多以收受现金方式,且涉案金额较大,少则上万元,多则几万、几十万元。

3、亲朋参与,充当第三者。发生在建筑工程中的职务犯罪,虽有一一对应双方直接交易的情形,但近年来出现了双方不直接见面或接触,犯罪交易通过第三者加入中间环节实施,有的是通过犯罪者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等,有的通过好朋友转手完成。如我院查处的周某在建筑工程中的次收受贿赂的行为均是通过其妻子实现的。一旦搭线或经手人不配合,将会给案件的查处带来诸多不利。

4、内外勾结,共同分赃。建筑工程领域中出现了内外串通,分工“协作”,共同分赃的趋势。即利用建筑工程中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委派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内外勾结,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5、行贿次数多,一损俱损。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就会打湿鞋”。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人,由于时间长,经历的多,往行贿后伴随而来的是事业上的“成功”,无数次的“成功”,必将引发更多的职务犯罪。成功查处一件建筑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牵出多起案件。

二、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

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发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的原因是非常复杂。从我院近几年所办理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来看,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权力的失控。掌握权力的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能力,不能正确行使职权,导致违法犯罪出现。

第二、制度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到位。

第三、重大工程建设的环节比较多,管理上容易出现漏洞。大工程都有立项用地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验收、工程的预决算等关键环节,资金使用的项目繁杂,任何环节不注意,就会在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

三、对重大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1、督促学习和警示教育。教育是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措施之一,愚昧无知是犯罪的重要条件。加强对招投标人员的思想教育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我院督促重大王程建设单位加强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过建立警示教育基地,以案释法宣传,增强其法制观念。

2、完善制度和监督执行。我院协助建设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制订创“双优”规则、制度、措施,督促其抓好落实,真正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外,还要坚决监督制度的执行。一是做好重点环节的监督查。定期审查材料的采购、资金流动等敏感环节,实行“两开一通报”制度,即公开材料的采购渠道、价目,公开资的使用动向,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了暗箱操作。

3、设立“举报信箱”与签订廉政合同。重大工程施工中,我院参与监督审核,并注意整合资料,留存信息。一是设立“举报信箱”。鼓励干部职工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随时反映和举报,为检察机关提供相应信息,从而配合有关部门把一些非法竞争、送礼行贿、素质低下的建筑队伍清除出建筑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提出检察建议和签订廉政合同找出容易出问题、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权力实施人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和签订廉政合同的方式,有效防止个人权力过分集中,堵住容易出问题的漏洞。促使工程建设中重大程序问题或重大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从而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