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检察院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及对策研究
来源:中检法制网(河北)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08-22 12:19 0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对“三农”的投入也大幅增加,各种支农惠农补贴逐步送到农民手中,随之而来的涉农职务犯罪也明显呈上升趋势。有的侵吞挪用“三农”资金,有的弄虚作假从中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涉农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并部署开展了打击涉农犯罪的专项行动。那么如何更好地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使新农村建设活动健康发展,就摆在了各级检察机关的面前。在此,我们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以期起到警示和预防作用。
     涉农职务犯罪特点
     涉及部门广,国家工作人员涉农职务犯罪有所增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涉及到的部门增多。如土地、林业、农业、水利、文教、卫生等多部门都涉及到农业问题,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也屡发不止,其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吃回扣、收受好处费、侵吞补偿款等事屦见不鲜。罪名相对集中。贪污、受贿、挪用等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1、在村建工程、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过程中不公开招标,利用机会从中吃回扣、拿好处,土地赔偿款、征用款成为侵害对象。2、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乘机向前来办事的群众索贿或收受贿赂,不见礼,不办事,或搪塞推诿,久拖不办。3、巧立名目,侵吞、挪用集体财产。重复列支,虚列支出项目是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的惯用手法。
     作案手段趋向隐蔽。“村官”职务犯罪手段由原先简单直接的收款不入帐、重复报销、虚列支出、吃回扣、收受好处费等形式,逐步趋向更加隐蔽,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共同犯罪、窝案趋势明显,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一些村干部为谋求个人利益,集体作案几率有所提高,其违法犯罪所涉数额也在不断上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也在逐年增加。
  侵害对象涉及范围广泛。“村官”职务犯罪危害到广大农民群众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农村民生工程补助了大量资金,如退耕还林补助、农村低保补助等,部分“村官”非法攫取,使得实际生活困难的群众无法享受到应该享有的补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涉农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
  涉案人员素质较低、法制宣传不到位。涉案人员法律意识大多较为薄弱,且特权心理严重。一个人甚至多个人通过商量后,认为克扣补偿款、私分国家集体财产是理所应当的,不是犯罪。个别基层干部往往为实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浑水摸鱼;有的人贪图小利,购买手机;更有一些人还有其他行径。他们在支出这些费用后,就想尽办法从村帐公款中支出,互相勾结,共同冒险,支出使用白纸条做帐,相互在白纸条上签字证明,以掩盖他们共同贪污的行为。
  基层组织制度不健全。发案单位“暗箱”运行情况严重,尤其是村务公开制度未落到实处,村级、乡级站所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个别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混乱,主办、会计、出纳集于一身,村干部支出在帐中白纸条反映,有的村书记或主任一人独揽大权,可以随便安排会计支出各种开支,村帐不公开。有的村有两本帐,一本帐应付检查,一本帐用来支付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各项费用。
  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多数发案基层组织存在分工不清、责任不明现象,权力主要集中在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基层组织的一二把手里(村里的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手里),权力过于集中为此类人员实施职务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
  放松政治思想学习,迷失了方向。一些基层干部犯错误,包括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思想上懒惰、不注重学习、不注重修养是其主要原因。在调查中发现,一些被告人不爱读书,不喜欢看报,对政治思想学习不感兴趣,热衷于吃吃喝喝,沉溺于个人满足、自我陶醉之中。由于平时放松学习,思想发生蜕变,经受不住腐朽思想和金钱的诱惑,以致走上了犯罪道路。
  涉农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堵塞漏洞。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从根源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要做到: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领导干部除掌控适当的工作接待费外,不得经管其它款项。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村干部在位时间的日常监督,从经济上对村干部制约,明确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防止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村主任负责制的关系。三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查。四是加强民主集中制,乡级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委、政府和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五是建立农民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吃农坑农问题的发生,使村干部时刻懂得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从根源上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加强村级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完善对基层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各种收入和支出的及时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坚持政务、村务双公开,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决不姑息。
  加大普法力度,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检察机关可以在乡镇设立涉农检察室,给农民群众安排一些法制课,选择一些多发性的、典型的案例,以案释法,充分利用好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可以定期举办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培训。同时加强法律服务意识,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农村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加大群众监督力度。通过在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村所在地设立涉农资金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开乡镇、农村财务制度,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
  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各种涉农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农村职务犯罪案件时,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要查处一批、严惩一批、曝光一批,有力的打击犯罪分子,大力弘扬正气。既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快捕快诉,坚决打击,同时又要结合农村案件的特点,做好教育预防工作,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