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已经从简单的吃吃喝喝、多占多拿演变为多种多样的犯罪形态,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0年度全国有1739名村党支部书记、1111名村委会主任涉嫌职务犯罪,受到各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我市群众对农村基层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违纪违法的问题时有反映,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今年我市农机土地深松项目涉及五个乡镇六十一个村的干部,他们的行为有的构成了犯罪,有的违反了组织纪律,为认真分析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把握其特点、规律,有效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我院以本市农村基层村干部为主要调查对象,结合我市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发案情况,与纪委部门共同对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调查。
一、预防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预防调查发现,农村基层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党性不强,管理不民主。一些村主要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不够,在决策过程中不民主,听不得不同意见,喜欢搞“一言堂”、“家长制”,个人说了算。在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搞暗箱操作,使村集体蒙受损失,导致村民上访。
2、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少数干部掌权之后责任意识淡化,不讲原则,办事不公;个别村官动机不纯,把集体当作自己谋私的资本。在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工程承包中优亲厚友,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个别“一把手”由于权利集中,把公款看作自家的“钱袋”,截留、挪用、外借。有的贪图享乐,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失衡心理,公款吃喝玩乐,用公款购买通讯交通工具、安装电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引起群众极大不满。
3、居功自傲,排斥监督。有的村干部在位时间较长,曾为村级经济作出过一定贡献,树立了自己的威信,他们以此为资本,排斥来自各方的监督。认为村民的监督是对自己威信的挑衅,村干部之间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对镇党委、政府、纪委的监督也认为是多管闲事,奉行“我的地盘我作主”。
4、权力集中,犯罪几率增大。近几年,国家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活力和动力,村级组织拥有的财权、事权越来越大,负责管理的资金也相应增多。村干部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权力相对集中,为涉农职务犯罪提供了诱发空间,尤其是村级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成为了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部位。
5、违反政策法律,工作失职渎职。有些村干部平时不注意政治理论学习,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导致贯彻执行政策规定不到位,出现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乱上项目等问题。个别干部不考虑法律后果,冒险打擦边球,违反法律政策办事,工作失职渎职。
6、作案手段隐蔽,发案环节集中。过去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主要是贪污、挪用村里和集体企业的钱物,作案手段“技术含量”较低。在近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常以合法形式作掩盖,在招投标中废标、串标、泄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变更工程量等,从中浑水摸鱼,作案 手段越来越狡猾。随着农村建设的深入,村干部职务犯罪作案环节越来越集中地出现在农村土地征用批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迁规划、涉农工程和农村医教文卫等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犯罪触角延伸到农村交通、动迁、建设、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
二、存在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分析农村基层村干部违法违纪现象,其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综合素质较低。目前,村干部的选拔多是从本村村民中选举产生。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外流多,造成村干部后备力量不足,村干部综合素质较低。有的担任村主要干部时间过长,还容易形成一种势力,结成帮派,欺上瞒下。
2、民主法治观淡薄。平时不注意学习,有关组织认为村干部官小权小,腐败机会少,对村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也抓得不够,导致一些村干部认为,只要村级经济能搞上去,少按法律法规办事问题不大。对村级重大决策的出台、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情况,不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办事,不征求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只是向村民或村民代表作一个简单的解释和通报,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开成工作通报会。
3、村务公开不够。有些村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不规范;有的公开表面的东西多,具体的内容很少;有的采用虚假的办法来公开帐目,欺骗村民。由于村民不知情,或知情权被变相剥夺,而难于监督。如,许多村的民主理财小组只是对已结账的收支情况作一个“审核签字”,而根本没有提出异议的可能。
4、财务管理混乱。一是日前运行的“村账镇代管”模式只起到了村账镇代记的功能。许多事都是事后记账,造成既成事实。二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审批手续不全,非生产性开支大,坐收坐支为很常见的情况。三是财会人员不专业,有的由主任或副书记兼会计、出纳,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对“一把手”言听计从,成为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帮手,有的甚至共同作案。
5、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管不到位。目前,农村人才匮乏,乡镇对村干部存在一些“迁就思想”,缺乏严格的监督。二是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对一些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上,缺乏全程性、系统性;在村级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乡镇财务对村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还有许多漏洞,在执行力度上还十分软弱。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一些村级集体经济的支配由村书记、主任少数人说了算,其他人员不敢提意见,不敢反映问题,起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
6、对法律惩处有恃无恐。一是认为自己担任村干部经济待遇低,政治前途预期低,如果不在工作中占点捞点就吃亏了。二是认为村干部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成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对村干部惩处力度不大。前几年,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少有耳闻,发现问题后多是采用纪律处分的方式,起不到警示的作用,也致使一些村干部心存侥幸,对法律惩处有恃无恐。
三、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
农村基层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肩负着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任,是地方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干部职务犯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危害极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有效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铲除农村基层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1、把好村干部选拔任用关。要对村干部选拔渠道、选拔方式、 后备干部选定、教育培养、补贴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不断规范完善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通过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组成人员,坚决克服“家族村官”现象发生;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和调研分析,选拔有经济管理头脑、德才兼备的干部担任村主要领导职务,把好选举和选拔关。推行大学生“进村进社”政策,让优秀大学生到村组织任职,充实农村干部队伍。同时,健全规范村干部的奖惩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
2、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律政策教育。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教育活动。一要运用典型进行导向教育。要用正面典型弘扬正气,用反面典型汲取教训,予以警示。二要定期进行党性教育、法律法规、财经知识培训。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作为新提任干部、后备干部的必修课。三要运用谈话教育加强事前预防。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教育他们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莫伸手,生活上不丢丑;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诫勉提醒,帮助其认识问题,防患未然。四要通过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
3、夯实村级基层民主基础。一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积极推行党务公开,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对村民特别关注的收支往来要采用专项公开,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要不断完善“述职述廉、绩效考核、督促检查”三项制度,把村干部廉政勤政的优劣评判权交给村民,使能干事、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到肯定和重用。对德差才庸、无所作为的干部作出调整,改变村官上面管不到,群众管不了的局面,积极调动村官积极性,使他们真正成为群众致富的带头人。三要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民主议事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社区股份合作社监事会”四支队伍, 确保村民对村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4、规范各项村务活动。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使村务活动规范化。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工程招投标、资产处置、资源发包、财务收支、土地征使用等事关群众利益和村级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两委班子和民主决策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报告,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镇党委、政府审核,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组织实施。较大的村级工程项目要按规定进入市镇两级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较小项目也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消除暗箱操作,防止权钱交易。要加大对村级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对村级重点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对村招待消费的使用范围、程序要加强审核,规范管理,实行总额控制,严格审批,严禁赊欠,定期公布等规定。
5、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一要签订镇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镇班子领导联系村制度,明确“党建和廉政建设联系点和责任区”。二要建立“三资”信息化管理制度,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按资产处置实际设置审核审批权限,固化合同签订、招投标、资产申请和报废等程序,建立数据查询分析模块,引进预警监测理念,对在“三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预警、实时防控。三要发挥好“村帐镇代管”功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手续。大额支出应有村民代表或党员代表签字,堵塞财务漏洞。四要推行按规定的选举程序交叉任职,加强村官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对各村派驻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员,定期对村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善对村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和任内民主点题审计,形成“不敢为”的环境氛围。
6、严肃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只打不防,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只防不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没有威慑力和镇慑作用。要从源头上切实预防职务犯罪,必然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以防为主”的反腐倡廉方针。对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问题一定要说清、说透;对已经发生的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