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院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来源:赞皇检察院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3-06-05 08:43 0


近日,赞皇县院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正式宣告封存,郑某(男,16岁)成为该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第一人。郑某,1996年出生,因父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生下了他,郑某一直没有户口。生下他不久母亲另嫁他乡,父亲因受母亲另嫁的影响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年迈的奶奶又力不从心,因经常遭到同村人的嘲笑,郑某9岁就离家开始在大街流浪,逐渐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惯,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2年9月份郑某伙同他人实施两起盗窃,共盗窃现金7000余元,后公安机关经过指纹比对,将郑某抓获。最后郑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按照以往的规定,这份记载着“污点”的犯罪记录将伴随郑某的一生。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为将这一规定确实落到实处,赞皇县院未检科会同院办公室联合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封存的对象、封存的方式、封存的地方、可查询的单位及查询的程序等几个方面。只要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记录被封存至未成年人刑事档案专柜,钥匙由专人负责。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将不再被打开,也不会被放入人事档案。
通过封存犯罪记录,一方面能够扫除未成年人的心里阴霾,给他们创造平等、健康的成长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让更多的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