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院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
来源:赞皇检察院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3-06-05 08:48 0

今年以来,为有效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确保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赞皇县院公诉科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制定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公诉部门对移送审查起诉的以下四类案件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侵财案件和伤害案件,将该类案件与刑事和解工作相结合,对已经和解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和解的嫌疑人,及时的为其变更强制措施。二是特殊群体犯罪的刑事案件。包括未成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盲人、又聋又哑或尚未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是因重大疾病导致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四是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该规定出台以来,该院先后对20余起案件进行了羁押可行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4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了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