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检察院“四个强化”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来源:中西部通联总站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4-10-17 11:21 0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改善我县执法环境和执法状况、完善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我院坚持抓好“四个强化”,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强化“两法衔接”平台规范使用,确保案件录入质量
今年以来,为更好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案件

的快速移送和监督,首先,我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案件录入流程图、案件录入规定、工作职责,明确了

案件录入范围、录入流程、录入办法,为案件录入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其次,通过平台浏览、执

法档案抽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单位案件录入情况的督导工作,确保案件录入工作质量、数量

和效率;第三,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单位的案件录入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一项重要内容,记录在案,对

于三次以上迟录、漏录、瞒录案件或发生以罚代刑的行政执法单位,一律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二、树立四种意识,确保案件移送、立案监督到位
一是树立“有案必移送”意识。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对“两法衔接”工作的中涉嫌犯

罪案件移送的重要性及相关规定进行学习,逐步提高他们对案件移送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确保有案

必移送。二是树立“沟通协调”意识。对案件移送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

与检察院及时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相应对策,确保案件移送工作顺利开展。三是树立“报备案”意

识。通过相关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材料时,应同时向同级人民检察

院备案;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以及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在书面通知行政

执法机关时,应当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确保检察机关对备案案件及时审查,依法监督。四是树立提前介

入意识。为防止证据灭失,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发现可能涉嫌犯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

派员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对可能涉及到犯罪的重大事故、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在相关职能部门调查

处理同时,要通知检察院及时介入,防止证据灭失并对其是否涉嫌有渎职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三、强化协调沟通,确保形成部门合力
在“两法衔接”工作中,我们注重转变监督观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

系,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共同形成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的合力。一是坚持把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

席会议作为信息交流平台的常态形式,定期就“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消除

分歧、达成共识,指导推动工作。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就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

问题相互咨询,双方加强业务交流,熟悉相关业务技能,共同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四、强化查办案件与执法监督结合,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以监督

促进办案,以办案强化监督,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我们注重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从不同环节、不

同角度收集职务犯罪信息,发现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可能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等职务犯罪线索。 二是依托专项活动,着力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在开展“环境资源破坏和危害食品

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生态环境司

法保护专项工作”等专项活动中,我们注意从媒体报道、群众举报中发现有关职务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