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随着全县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手里的闲钱越来越多。犯罪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人民群众手里的闲钱,再把吸收的巨额资金以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银行贷款利率放出去,从而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2起农合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逮捕犯罪嫌疑人13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60多人。
一、案件特点
1、涉案范围广、涉案资金巨大、涉案人员多。涉案范围辐射全县十几个乡镇,近100个村庄;涉案资金达亿元;受害群众数万人,涉案人员达几十人。
2、人民群众财产受到严重侵害,损失惨重。多数是由于时间长,资金去向不明,或被肆意挥霍或转移、隐匿,广大人民群众的本金无法返回,损失惨重,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使农民群众受到巨大经济损失。
3、非法集资的对象多为经济常识少,法律意识淡薄的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文化水平低,缺乏投资理智,致富心切,盲目信任,忽略风险。
4、社会危害性大,出现问题,易引发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些钱有的是打工的血汗钱、有的是百姓的救命钱、养老钱。案发后,受害群众往往都简单的归错与政府,把矛盾指向政府。许多群众多次到政府机关上访,围堵政府。严重妨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二、原因分析
1、监管不力是导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发生的原因之一。职能部门疏于监管,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被监管对象长期从事超范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最终导致人民群众遭受巨额损失。
2、社会闲置资金多,融资渠道窄。今年来,社会上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而传统额银行储蓄方式利率偏低,无法满足群众的理财需求。
3、求富心切,风险意识淡薄。受“高利率、低风险”的吸引,利用受害人急切渴望发财,一夜暴富的心理,从而忽视了投资风险,特别是在投资前期尝到回报甜头,从而把自己的资金全部投入进去。
三、对策建议
1、加强监管。政府应成立协调机构,整合打击和预防犯罪资源。工商部门应严格对申请注册公司的审核把关,加强对农合社的日常监管,对具有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预警。
2、搞好协作配合,提高打击力度。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较为猖獗的原因之一是犯罪成本太低,“法不当过”。加强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是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重要途径。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案件定性和证据认定上统一认识。要加大追赃工作力度,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和骨干分子获得的非法收入都要严加追缴,让犯罪嫌疑人“倾家荡产”使非法所得“物归原主”。
3、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处理非法集资问题,要果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缓解矛盾,稳定
局势,防止酿成群体事件。要坚决克服就事论事,孤立办案的倾向,讲法律,江政策,讲社会效果,把公正执法与维护稳定有机统一起来。
4、提高群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免疫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破获的典型案例,揭露其犯罪招术手法,营造出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强大声势,教育警示广大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群,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警钟常敲。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强化投资风险意识,掌握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识,提高辨别判断能力,合理理财,谨慎投资,自觉远离非法揽财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