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中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中检法制网(河北)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09-28 08:50 0

     为积极应对新刑诉法有关刑事和解工作规定的变化,赞皇县院公诉科在刑事和解方面进行积极了探索。目前已建立了刑事和解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奠定了基础。工作机制建立后,在工作中,该科就根据机制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初步的实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犯罪嫌疑人刘现贞涉嫌交通肇事一案,5月27日公安机关移送给科审查起诉后,办案干警发现该案符合启动条件,同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刘现贞时,刘现贞也明确表示希望和解。在这种情况下,该科干警征求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被害人近亲属也表示愿意和解,经过努力,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嫌疑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嫌疑人刘现贞为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该科及时为嫌疑人刘现贞变更了强制措施,仅用三天时间就将此案移送法院审判。刑事和解制度的使用,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更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节省了司法资源,使得办案干警有更多的时间去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该科人少案多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