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黎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讲话时强调指出,当前我省发展环境状况总体偏差,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一般。“两个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河北科学发展、影响人民生活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因此,要把环境建设提高到战略的高度对待,着力推进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实现风清气正、开放文明、和谐稳定、山青水秀的目标,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应当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主动的服务“两个环境”建设,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打防并举刑事方针,为“两个环境”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空间
一是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从重从快的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突出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绑架、敲诈勒索和伤害企业经营者的犯罪活动,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秩序;重点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盗伐滥伐林木以及妨害文物管理、危害公共卫生、破坏能源资源的刑事犯罪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居住营造良好舒适的生态环境。
二是在严打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措施,开展社会治安动态分析和研究,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参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外来人员聚居地等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和整治。加强对公司、企业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两个环境”建设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空间
一是自觉把查办大要案工作始终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坚持在上级院的指导配合下,深入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发生在城镇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报复陷害、刑讯逼供等侵害市场主体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失职渎职破坏生态环境和为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个人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是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有关破坏“两个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化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个案预防,搞好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增强预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各类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等活动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继续深化重大项目建设预防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促进商务诚信和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查办破坏“两个环境”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帮助发案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秩序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为党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提供决策参考。
三、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两个环境”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空间
积极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要求,始终把影响“两个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综合运用监督立案或撤案、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检察意见、违法行为调查等手段,重点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努力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一是加大对涉企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对侵害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个人人身安全、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要加强立案监督,同时积极做好后续督促和催办工作。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财产适用强制措施的监督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同时加强执行和解工作的监督,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要依法提出抗诉。对涉企的行政申诉案件,符合抗诉条件的要坚决的依法提出抗诉,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要积极向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构成职务犯罪的,要严格依法立案惩处,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对企业或个人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积极提供法律帮助。加强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力度,针对破坏能源资源、重大环境污染等事件,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符合抗诉条件的要依法抗诉。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发展大局而又难以确定权利主体的案件,要大胆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为生态环境建设打造优质的执法空间。
四、强化执法观念更新,为“两个环境”建设提供宽松的执法服务空间
一是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慎重对待环境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区分违规与违法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主动改变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适时运用释法说理工作机制,积极将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同时认真探索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做到既准确打击犯罪,又兼顾保障人权,实现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两个环境”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是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注意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在查处涉企案件时,要做到“五不”、“三防止”、“两及时”。即到企业办案不开警车,不着制服,不轻易对企业法人代表和生产经营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企业财物、不轻易冻结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防止把企业的人心查散,防止把企业对外关系查断,防止把企业的生产秩序查乱,力保生产指挥系统正常运转;在对生产骨干、关键人员查处时,及时召开协调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建议安排好人员接替,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服务工作,借鉴涉农检察工作经验,实行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积极开展送法进企、送法进村、送法进社区活动,增强民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提升检察队伍素质,为“两个环境”建设提供清正廉洁的执法保障空间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服务“两个环境”建设的综合素质。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建设年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建设幸福石家庄,我们怎么干”大讨论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既要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又要注重业务知识的更新与提高,尤其是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增强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常抓廉政建设不放松,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办案质量检查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和“八查八看”纪律作风整顿。强化各项条规禁令的落实,加强检务督察,加大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并以每周五集中学习日为契机,加强对干警的警示教育,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为“两个环境”建设提供公正廉洁的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