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平乡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来到某标准件有限公司开展税务稽查,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税务稽查人员不是来“查偷税漏税”的,而是来了解企业在财务管理涉税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哪些方面可以合理节约税收成本。“不查漏税还帮助企业节税,这样的税务稽查还是头一回!”该企业负责人如此感慨。
稽查局小赵向笔者介绍,按照县局统一部署,稽查局在群众路线和便民春风办税活动中,把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为纳税人排忧解难作为服务纳税人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专业优势,从5月起开展“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解一难”主题实践活动,着重在标准件等重点税源行业确定帮扶对象。
“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解一难”活动首先选定的服务对象是一家标准件企业。该企业成立于2011年,经过县局多次培训辅导,期间一直遵纪守法,直到2014年9月稽查查账检查过程中,我们审核了该企业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有关资料,发现该企业在涉税方面存有隐匿手段销售库存标准件未计帐的违法事实,共未计销售收入15962.73元,未计提销项税2713.66元。后经调查,此次事项的发生虽然是因为该企业会计人员的疏漏,但也确实是构成了违法事实,我们在对其进行处罚和加征滞纳金的同时,也对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辅导。此次选定该企业为第一家服务对象的原因,除了是要检查该企业在上次偷逃税事件后整改是否到位以外,更重要的是对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新政策法规辅导。
税务稽查人员来到企业查账时,发现该企业财务人员对相关税收法规政策还有不够清楚的地方,多年来将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电与生活用水用电混淆在一起,结算时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能够进行税前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税务稽查人员及时将有关政策向企业财务人员详细告知,提醒企业应该与供水供电公司迅速联系沟通,要求生产经营用水用电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光是这一项,该企业便可以节省税收支出近万元。
“根据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只要有合理的票据和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到等相关凭证,便可以税前扣除。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对此规定不了解,导致企业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没有合理列支。建议企业发生相关费用时,应该保存相关凭证、在税前合理进行列支。”这是稽查局小赵向企业财务人员支招“节税”省钱时说到的一段话。(李玉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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