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轻刑案赔偿难题
来源:中西部通联总站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5-08-07 09:41 0

    本报讯(通讯员 高忠祥 任吉慧)  “我犯了法,没想到检察官还能维护我的利益,太感谢你们了……”8月4日,刚刚走出看守所的刘强特意来到临邑检察院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今年5月,刘强因驾车超速行驶将一位老人撞倒,致其医治无效死亡。刘强主动投案并恳求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但老人家属却提出了85万元的赔偿要求。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经认真审查,并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认为刘强为过失犯罪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但因被害人亲属的诉求不合理,致使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针对这种情况,检察官将该案提请检委会研究决定,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由律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后,刘强向公证机关提存了40万元保证金。8月4日,该案经法院判决,认定刘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元。判决生效后,刘强多缴的20000元保证金当天即被退还。
    据介绍,为破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中被害人漫天要价、和解后赔偿不到位造成缠访等实践难题,今年3月,德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全市检察机关创新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据介绍,《意见》规定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案件:对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或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且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方借机索财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犯罪案件等可能判处三年及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数额由律师根据被害人实际花费或损失的数额,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后确定。保证金数额确定后,嫌疑人一方将保证金向司法机关的公证部门依法提存。
    截至目前,德州市检察机关已成功启动了53起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使这些轻刑案件双方化解了矛盾,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轻微刑事和解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诉讼参与各方的一致认可,是妥善解决非合理诉求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矛盾的有益探索,有效推进了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万堂介绍说。
    据悉,该制度得到了山东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已在全省检察机关逐步推广。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