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高忠祥 姜 浩) “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属实。我只偷过两辆电动车,其他电动车不是我偷的!”9月11日,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焦凡田盗窃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翻供。
对此早有准备的公诉人张菊不慌不忙,在申请法庭同意后,立即打开电子卷宗进行当庭示证。“这8个盗窃地点是你辨认的吗?辨认笔录的签名是你签的吗?”看到大屏幕上清晰的卷宗画面、自己辩认现场的照片,被告人无奈地低下了头。
这生动的一幕是德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行“电子卷宗出庭示证”机制的一个缩影。
“以往我们出庭支持公诉,需摘录大量的证据材料在庭上宣读质证,而且,一些关键的书证、鉴定意见、勘查笔录、物证照片等证据不能规范直观、公开透明的在法庭上展示,揭露、证实犯罪费时费力。现在用电子卷宗示证,出庭公诉变得‘so easy’。”张菊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德州市检察院积极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电子卷宗出庭示证机制。他们立足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研发创建电子卷宗综合管理平台,并与公安机关建立电子卷宗同步移送机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按照“一案一光盘”的标准,向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同步制作、移送电子卷宗。公诉人出庭公诉,可根据授权,直接从案管部门借阅电子卷宗数据光盘或专用U盘,然后根据示证、质证需要,对电子卷宗证据进行分割、标注,分门别类。庭审时,公诉人只需携带专用笔记本电脑出庭,就可完成出庭活动,改变了传统的制作纸质出庭预案和携带案件卷宗出庭模式。
“全案证据展示,尤其是图片、视频证据展示,很有效果”,庭审结束后,张菊告诉记者,法庭调查阶段,她展示了被告人辨认盗窃现场的图片,辨认笔录、讯问笔录的电子卷宗图片,以及被盗电动车的购买发票、价格评估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当焦凡田辩称“盗窃视频截图中的人不是自己”时,又展示了其实施盗窃活动的完整监控录像,通过大屏幕将其踩点、盗窃的过程直观的展现在审判长、辩护人和被告人面前,让被告人心服口服。
据德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曹晓梅介绍,用电子卷宗出示原始证据,改变了传统庭审中法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听”证据的局面,将证据直观、完整地展示。控辩争议大的时候,还可以放大证据,对出示证据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标注,对相关证据进行组合分析,使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员对全案证据一目了然,有效减少了辩护人的无理辩护、被告人当庭翻供现象,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法庭、辩护人及旁听群众对公诉人进行同步监督,规范公诉人的出庭活动。
据悉,德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到目前已运用电子卷宗开展多媒体示证45件次,出示相关电子卷宗证据740余份。
“电子卷宗出庭示证,出示证据直取所需,快捷高效;展示证据公开透明,充分翔实;证实犯罪简单明了,直中要害,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和诉讼质量,是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对传统诉讼模式的一场质的变革。”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万堂最后说。
通联: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