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7日,灵寿县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振丽召集所辖科室全体干警召开收心会,会上带领大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知之深 爱之切》、《党章》,并传达学习了全省作风整顿会议精神,结合春节前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总结分析了各科室2015年的工作并对2016年的工作进行了细致部署,要求各科室积极行动起来,快收心、早部署、早动手,力争各项工作有新突破。
会上,针对如何落实新一年的侦监工作与侦监科干警进行了深入讨论和谋划:
1、 抓好办案工作,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一直继续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审查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捕后不诉案件的比例。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对疑难案件的引导侦查,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确保案件质量。三是继续做好案件质量分析工作,及时查找办案工作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对立案监督工作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早部署、早行动
一方面立案监督工作,转变执法观念,改变“坐堂办案”“等米下锅”的传统方法,深入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一线,摸排立案监督线索,掌握第一手资料,打开工作新局面。另一方面根据考核标准要求,立案监督的案件和纠正漏捕案件必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撤案监督的案件必须掌握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主动撤案之前,故为确保立案监督案件和纠正漏捕案件能及时出判,对该项工作应早部署早行动。目前,已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2人,纠正违法2件。
3、 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和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工作
非法证据排除工作,非法证据排除新规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正确理解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二是拓展获取非法取证信息的渠道。在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时,注意了解取证行为的合法性情况;三是延长监督时间。加强与监所检察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辅助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取证问题,在案件作出决定后,仍应跟进调查。
职务犯罪移送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知识面,加强对自侦案件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增强职业敏感性,善于从案件相关人员的牢骚、矛盾中发现线索。二是重点关注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涉案的普通刑事案件。对直接涉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位、职权、行为与涉案其他人的关系等进行全面分析审查,查明其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三是高度关注涉及职权部门行使职权的普通刑事案件。对涉及资质审批、产权确认、公共财产和资源环境保护、财政补贴申领等国家行政管理权行使的案件,明确职权犯罪及权力行使规范,就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非正当行使职权的情形进行审查,尤其是对其中可能存在明显失职、渎职的,理清来龙去脉,分析职务犯罪存在的可能。
发现线索后应及时将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本院反贪、反渎部门,并加强沟通协调,保证能及时初查、立案。
安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