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面对机遇与挑战,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幸福和谐。?
(一)强化惩防职务犯罪职能,规范社会管理权力运行
社会管理权力如果被滥用,就会侵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公民对公权力的不满,影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这一重要职能,规范社会管理权力的有序运行。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管理环境,促进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同时,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的方针,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围绕中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易发职务犯罪的社会管理领域通过廉政教育讲座、重大工程专项预防、个案警示教育、法制宣讲等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探索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寻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途径,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结合目前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相对高发的情况,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对流动人口集中地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以及特殊行业的排查,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探索检察职能与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的结合点,促进外来人员规范、有序、有效的服务管理。同时坚持和健全涉检社会矛盾化解责任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检案件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加大信访源头预防,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举措。?
(三)加强网络建设管理,发挥网络社会正面效应?
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缓和政治冲突,促进政治稳定,但另一方面,如果利用不当,也可能激发政治冲突,解构现有的政治秩序”。如何利用好这把双刃剑,发挥网络社会对社会发展的正面效应,是社会管理主体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作为基层检察院,一方面可以探索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督队伍,收集网络中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和信息,督促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颠覆国家政权、诈骗以及“黄赌毒”等犯罪,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另一方面要以虚拟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站、邮件、微博等载体,建立涉检网络社情民意的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和反馈。成立网评员队伍,时刻关注舆情,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重视涉检负面报道,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效益?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基层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有关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分析,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分析特点、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对策与建议。既要重视对办理个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更要重视就社会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有高质量、广影响的全局性、综合性的检察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的发生,完善管理和工作机制。要强化检委会对重要检察建议的把关,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掌握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工作效果,完善社会管理服务。?
(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特殊人群受益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检察院应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相对不捕、相对不诉的帮教考察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坚持教育挽救为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探索建立社会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协作平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动态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