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晋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工作要求,自2014年开始探索不批准逮捕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建立不批准逮捕案件说理制度。该制度采用附页形式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随案送达公安机关,同时对涉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进行口头说理,将不批准逮捕理由逐项解释清楚并解答群众疑问,尤其是对法律知识较少的农村当事人,办案人采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耐心解释,让办案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减少了上访隐患12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5年以来,对55件不批准逮捕案件全部落实了该制度,受到了河北省委政法委、石家庄市委政法委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