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震三晋的马锋等“涉黑”案,在休庭七个多月后,于11月28日在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庭审伊始,审判长宣布,因犯罪嫌疑人马锋被“双指”28天涉嫌非法拘禁,在此期间警方获取的所有证据,被合议庭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此外,另有马锋被捕后羁押于看守所期间的两份证据,因涉嫌刑讯逼供亦被排除。
所谓“两指”,其依据来自于《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与“两指”类似的措施是“双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纪检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适用对象是中共党员,“两指”的适用对象是国家行政事业公职人员或国企人员。
马锋既非公职人员亦非国企职员,是山西宏力三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经商前的马锋,曾先后在永济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工作。上世纪90年代中,他辞去公职,下海经商。之后,相继开办包括地产开发、建材建筑等领域多家实业公司。至2010年年底案发,马锋已是永济市乃至运城远近闻名的商人。
2010年12月30日,马锋被运城市纪检监察部门“两指”,拘禁于运城市公安局和监察局的“联合办案”场所——“宇凤苑度假村”。次年1月27日,马锋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等罪被执行逮捕。
2012年4月11日,此案在运城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马锋以开办经济实体敛财,笼络闲杂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永济市辖区内建筑材料、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同时,实施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起诉书指控,马锋等19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十余项罪名。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马锋的辩护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宣东、王一律师当庭申请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他们称,马锋被运城市纪检监察部门在宇凤苑度假村“两指”的28天里,运城市公安局专案组成员给其戴上手铐,扎上脚镣,由警察和武警看守,严禁其走出房间。
据此,两位律师认为,此举涉嫌非法拘禁。此外,马锋被“两指”和逮捕后,均遭到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他们以最高检察院要求涉黑案件必须有全程录音录像为由,要求公诉机关出示警方审讯期间的全部录音录像。
经合议庭审议,审判长当庭宣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据王一律师介绍,先后有六名警察出庭作证,自证其没有逼供行为,但都称拿不出录音录像。之后,公诉人以侦查机关需要补充证据为由申请休庭获准。
11月28日,再次开庭时,法庭宣布了非法证据的决定。对此,马锋的辩护律师王一说他并不意外。原来,早在今年7月底,中纪委即已对上述行为作出了违法的认定。此番法庭排除,不过是法律上的“追认”而已。
今年5月中旬,马锋的家人就向中纪委、监察部实名控告运城市公安机关利用 “两指”措施,非法关押马锋长达28天的违法行为。
控告信称,被“两指”和被逮捕后,马锋均遭遇了专案组的刑讯逼供。其中,3月23日左右,专案组在管教办公室逼马锋承认行贿领导之事,马锋予以否认即遭围殴。因不堪忍受非人的折磨,马锋自寻短见,一头撞向旁边的铁皮柜,当即头破血流。
另,马锋的妻子张萍菊也被运城市纪委无辜关押5天。
据王一律师回忆,6月份,中纪委、监察部联合派人赴运城调查核实。7月底,中纪委即向最高检、公安部、山西省纪委等通报,称纪检部门对马锋实施“两指”措施,其主体与程序均涉嫌违法,为运城市公安局非法拘禁提供了条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山西省纪委查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消除影响,总结教训,引以为戒。
之后,马锋的家人及辩护律师又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实名举报信,要求追究运城市纪委、运城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在马锋及其妻被非法拘禁事件中的刑事责任。
最高检随后即向山西省检察院下发了“交办函”,要求山西省检依法予以核查并限三个月内上报结果,但至今未果。
控告信中,马蜂家人和律师称马锋因是因为得罪了永济市公安局副局长丁振明而被“黑打”。2010年5月初,马锋曾向运城市纪检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实名举报丁振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但无果。
据王一律师介绍,11月28日的的庭审中,马锋等19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共20多名。非法证据被排除后,多名被告辩护律师要求公诉方提供程序卷,却遭合议庭拒绝,部分辩护律师退庭以示抗议。
所谓程序卷,即公安在进行立案、受理、批准刑拘、逮捕等一些列行为文书的程序证据。“(它就像桥梁)没有桥梁,下一步怎么走?”王一律师说,几个月来,他们就此问题向合议庭反映过六次。
当晚,运城市中级法院有关人员将与律师们继续协商,已决定第二天是否继续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