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检察院落实八项规定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来源:中检法制网(河北)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3-05-09 13:30 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乐市检察院坚持厉行节约,号召全院干警节能降耗,勤俭办公,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节约用水用电,从点滴培养节能习惯。公共卫生场所全部安装节能水龙头,杜绝浪费现象;在水房醒目位置张贴节约用水的温馨提示,提醒干警在洗手后随手关好水龙头,节约用水。对单位用电进行严格管理,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在20摄氏度;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不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白天办公和召开集体会议时窗帘打开,增加自然光照明强度,下班时办公室、走廊电灯做到人走灯灭,无“长明灯”现象。

严格车辆管理,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公用车辆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八小时”外警车使用,统一车辆管理、车辆调度和车辆使用。在此基础上,对公务用车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审批制、车辆维修加油“三统一”即统一加油、统一维修、统一调度派遣。

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和领用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办公所需。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减少文件印刷数量和次数,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使用纸杯、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办公用笔规定只更换笔芯,不再发新笔,减少了浪费;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 

开展餐桌“光盘”行动,厉行节约。办公室向全体干警发出了有关文明用餐、厉行节约的倡议,号召大家“吃多少,点多少,吃不完就打包”,不剩菜,不剩饭,节约每一张纸、一度电,把节约意识落实到今后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同时,每位干警向单位递交了一份承诺书,加强了全体干警文明用餐、厉行节约的自我约束力,提高节约的自觉性。

规范公务接待,压缩开支。公务接待实行检察长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接待一律不予报销。公务接待由办公室严格按规定统一安排,严禁超标准安排住宿和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和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