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乐市检察院积极采取三项措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深入学习,领会精神。组织全体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等一系列理论知识,深刻领会党的反腐倡廉精神实质。并坚持把学习与创建“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活动、“检察官下基层大走访”活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相结合,与公正廉洁阳光执法相结合,与争先进位相结合,教育引导干警恪尽职守、廉洁执法,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明确措施,强化责任。狠抓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书,明确一把手对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部门负责人负全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督察,确保成效。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督察力度,不断提高督察质量,坚持经常性督察与定期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动态督察相结合,事务督察与业务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对机关作风和执法办案重点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督察。同时,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把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放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