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游民冒充新华社副总编诈骗他人530万
来源:中检法制网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2-10-09 09:57 0

     近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为由,将冒充新华社副总编辑身份、诈骗他人530万元大肆挥霍的无业游民李某一案报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11年4月,无业游民李某冒充新华社副总编辑的身份,假称新华社让其负责创建“中国XX网”项目为由,通过其儿子李某和被害人马某找程某融资,遭到程某拒绝。后李某又让马某与马某的父母商谈融资,马某父母同意出资300万元。2011年4月底,马某的母亲裴某将150万元由辛集市直接汇至李某在北京市工商银行的账户上,另外150万元汇至马某的账户上,由马某转给李某。李某收到以上款项后,未将该笔款项融资至“中国XX网”项目,而是用以购买高档汽车,带父母出国旅游,在境外赌博等,将300万元挥霍一空。

    另查明,李某还假称在山东省莒县开加油站、冒称与中直某单位合作创办培训机构的名义,分别于2010年9月和2011年6月诈骗马某230万元,诈骗款项用于其个人还账、买车以及吃喝玩乐,挥霍殆尽。

    2012年2月9日,辛集市法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马某、第三人李某借贷纠纷案中,发现李某有犯罪嫌疑,遂将该案件线索移交给辛集市公安局。同年3月21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辛集市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此案后,经认真审查认为:李某系无业游民,既非新华社工作人员,也没有得到任何授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辛集市人民检察院遂依照法定程序将该案报送上一级检察院——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