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检察院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到被告人家中开庭
来源:中西部通联总站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3-08-14 10:11 0

被告人秦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赞皇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双腿骨折,不能下地行走。赞皇县检察院、法院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经协商后,将刑事审判庭“移至”秦某的家中进行。

2012年9月3日晚23时许,被告人张某、秦某(夫妻)在多次向被害人郜某讨要债务无果的情况下,将被害人郜某从家中带至被告人秦某位于秦家庄村的家中,并将被害人郜某困在地窖中直至9月4日早6时许,在拘禁郜某的过程中,被告人秦某听说了郜某曾经骚扰过其妻子张某,便恼羞成怒将被害人郜某打伤,经法医鉴定郜某之损伤为重伤。经过调解,被告人张某、秦某赔偿了被害人郜某15万元,后被告人秦某主动归案。

由于秦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腿不能走路,只能卧床在家。为了保障秦某的诉讼权利,公诉人与承办法官进行沟通协商后,决定将法庭设在被告人家中。经过简单的布置,一个特殊的“法庭”成立了。在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发表公诉词,被告人质证、答辩,法庭依照法定程序一一进行。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整个案件的证据足以证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张某、秦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