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赞皇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时某、何某贩卖毒品案已判决。此案是赞皇县首例贩卖毒品案件。
经审查查明:2012年12月6日下午,被告人何某给被告人时某5500元让其帮助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后被告人时某租车到石家庄市内从被告人胡某处购买冰毒约10克。被告人时某在返回赞皇途中被抓获。经河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被告人时某身上及车内搜出的毒品共计9.31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庭审过程中,三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认罪伏法。最后,法院判决胡某、时某、何某贩卖毒品罪成立,并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