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来源:中西部通联总站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3-09-12 09:53 0

近年来,香河县院坚持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入手,采取“点、线、块、面”相结合不断延伸服务触角,改进执法方式,传递司法温情,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点”,以选派专门人员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切入点。对全院干警精心调配安排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具有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具有一定生活阅历、经验丰富的中层干部和充满朝气活力、了解时尚潮流、熟悉网络语言、能够与涉罪未成年人顺利沟通的年轻干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通过组织业务讲座、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开展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适用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务能力,牢固树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理念,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切实提高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线”,以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为主线。结合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在执法办案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本人确有悔罪表现,同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予批捕;对主观恶性不大、不存在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依法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尽量建议适用非监禁刑。

     “块”,以“捕、诉、监(法律监督)、防(犯罪预防)一 体化工作模式”为板块。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全院总动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寓教于审,积极推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亲情会见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办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案件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的职责,承办人员对案件质量一包到底。实行“一案一表一评查”制度,对案件的流程及阶段进行全程、动态、实时跟踪监督,严格办案纪律,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面”。以向社会防控延伸为辐射面。加强与共青团、妇联、民政、学校、社区、企业等有关方面的联系配合,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实现资源整合,共同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犯罪预防帮教的社会体系,争取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同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社会管理更加规范。今年以来,该院共发出检察建议2份,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