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始终重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坚持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始终,采用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的工作模式,青少年维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抓组织机构,夯实维权基础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由侦监、公诉、监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具有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丰富经验的女性检察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同时,紧密结合该院工作和我市实际,及时出台了《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方案》,制定年度规划,确立工作目标,推动该院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为方便青少年及其家长、老师的法律求助,该院向社会公布了维权热线,由业务精通、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干警专门负责解难释疑,对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主动上门与青少年面对面地交流。
二、抓制度建设,规范维权开展
为使青少年维权工作有章可循,该院在维权工作实践中积极摸索并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框架内,先后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细则》、《未成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制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制度》、《与学校联系制度》、《对犯罪青少年不捕、不诉的帮教方法》、《对不捕、不诉、判处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青少年罪犯回访考察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法制宣传制度》等一系列维权制度及维权纪律,并要求办案干警认真学习制度内容,严格落实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维权工作的开展,为维权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三、抓审查办案,落实维权措施
在批捕环节,努力做到三个加强:第一,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该院在严格执行逮捕条件的同时,坚持做到“一审二问三核对”(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全部案卷进行严格审查,看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有无超期羁押等违反程序法的现象;通过提讯犯罪嫌疑人,了解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有无打骂、诱供、逼供等行为;坚持主证、主罪复核制度,从中发现细枝末节,避免错捕案件的发生)。第二,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审查,我们做到了四个坚持,即坚持提讯犯罪嫌疑人,听取其对出生年月日及作案时间的供述和辩解;坚持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坚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证核实;坚持查清公历和农历核算是否正确。第三,加强讯问和帮教的有机结合。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我们在审讯过程中尽量使用亲情式、拉家常式的语言,努力营造一种和缓的氛围。。
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全面审查和寓教于审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出庭前的三个见面,即案件承办人与未成年犯的家长或监护人、辩护人见面,了解其家庭结构、家庭生活、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建议,使打击犯罪与维权有机结合;与未成年犯的村委会或居委会见面,了解社区综合情况及未成年人在社区的综合表现及交友情况等;与在校生的老师见面,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学习成绩、思想品德、道德观念、心理承受力等情况,公诉过程中利用发表公诉词或教育词的机会,剖析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指出做家长的责任和应吸取的教训,并为其指明方向,给予希望,阐明改进教育方法,关心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重要性,从而督促未成年人的家长和监护人配合政法机关,共同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矫治、挽救工作。
在监所检察环节,对于未成年在押人,坚持做到“四个一”,即入所后谈一次话,摸清其基本犯罪事实和思想动态,讲明纪律,指出希望所在;给一套生活用品,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的生活需要;上好一堂课,告知未成年在押人员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投诉事宜;跟踪考察一次,查看基层派出所的台帐建立是否齐全,帮教组织是否建立,有无重新犯罪等。
四、抓宣传预防,构筑维权屏障
该院在完成办案任务的同时,十分重视开展宣传预防工作。 一是开展检校共建活动。该院在中小学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图片展览、上法制课、模拟法庭、案例大讨论、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知法、懂法、用法、执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开展社区共建活动。该院专门在社区开辟青少年维权岗宣传专栏,设立了青少年维权热线咨询电话,组织干警定期深入到到主要乡镇、街道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把维权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
五、抓协调联动,整合维权资源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进一步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该院结合维权工作的特点,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已经与团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学校、社区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各单位就青少年维权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相互协作,使维权网络有了扎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