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在“服务检察办案”中 如何保障自身安全
来源:中西部通联总站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4-12-08 16:47 0

“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是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工作方针。为适应当前检察机关自侦办案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全面、文明履职的效能,以推动司法警察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在我们保障办案安全的同时,如何保障司法警察自身的安全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司法警察在“服务检察办案”中如何保障自身的安全。

一、确保自身灵魂的安全。

有一句流传很广的俗话叫:“常在河边走,咋能不湿鞋?”。其实大家都明白其中的道理,它比喻的是从事某种有利可图的工作,在工作中贪占便宜,难保持清白,因而玷污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在我们司法警察队伍中,这种唯利是图、贪得无厌、出卖灵魂的人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司法警察乃至检察院的形象。要想确保灵魂的安全,就得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习近平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的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是坚定司法警察理想信念、培养司法警察昂扬斗志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金钱观,荣辱观。做到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欲惑。积极投身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按照要求扎实推进开展活动,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的发生,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司法警察筑牢道德纪律防线,争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先锋者。

(二)明确职责范围,保证依法正确履行。

司法警察的职责范围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中做了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紧紧围绕“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这个主题,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原则。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相关法规。同时要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强化岗位练兵,以高检院提出的一熟(熟悉法警职责)、两懂(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三会(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使用微机操作)为标准。同时,为适应新形势,司法警察必须掌握车辆驾驶技术,熟悉并会操作网上办公系统。在执行警务时,司法警察要与用警部门沟通,了解执行警务的对象,在检察官的指挥决定下,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司法警察与检察官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二者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检察办案提供有力保障。以此来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亮丑”、“亮剑”一起抓。

检察机关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全面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同时,更要强化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这既是宪法法律的要求,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承诺。但有少数司法警察无视法律和纪律规定,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以案某钱,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理想信念教育和依法履职的要求都不是万能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在我们司法警察队伍中难免也有如古人欧阳修《朋党沦》中的小人——“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这些人拿理想信念教育和依法履职的要求当做耳旁风,左耳朵进右耳朵出,自己随心所欲,不能坚守职业道德,不能公正执法,从而为扭曲的灵魂和自身腐败奠定了基础。我们对自身的腐败必须做到零容忍,要勇于向社会“亮丑”,决不搞“灯下黑”。同时,要敢于向那些没有党性、没有理想信念,心甘情愿 “亮丑”的腐败干警及时“亮剑”。坚决查处敢以身试法、知法犯法、作奸犯科的司法警察败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养奸。

二、确保自身身体的安全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执行任务过程当中,司法警察总是冲锋在最困难、最危险的第一线。司法警察因公受伤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当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司法警察任务同样艰巨,如何在“服务检察办案,保障办案安全”的情况下,更好的保护司法警察自身不受外来侵害。

(一)规范管理,依法执行职务,加强法警安全保障。

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符合本院检察工作,具有司法警察工作特点的办案机制,例如:警务值班、编队管理、用警派警、警务协作、信息交流、奖惩等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细化履职行为,保障执行到位。同时,司法警察在值班、押解、看管、协助执行、采取强制措施等过程中必要时携带警械装备,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给当事人或者自身造成伤害。

(二)严格训练,改变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实战训练是司法警察的一项艰巨任务,坚持“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岗位练兵的长效机制,制定技能培训目标,切实增强教育训练工作的针对性、实战性,使基层院一线法警都能真正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不断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要培养具有丰富社会经验、反应机敏的谈判人才,在处置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时,力争通过谈判缓解对方紧张和对抗的心理,为妥善处置争取时间,创造有利战机,以减少双方不必要的伤害。同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人身伤害的事件。在执行警务行动之前,必须认真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和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精心准备,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把握好完成任务与保护自已的关系,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保护自己是完成任务的先决条件。在执行具体警务时,既要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又要善于根据事态发展的变化,审时度势,把握时机,机智灵敏,随机应变,保障警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树立长期反腐的意识和心态

在“服务检察办案”中,“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职责所在,但司法警察自身的安全也同样重要,它是“服务检察办案”成败的前提,只有司法警察自身安全得到保障,才能更好的“保障办案安全”。司法警察自身的腐败问题同其他腐败一样,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继续保持,对反腐败执行者的腐败更零容忍。对反腐败执行者的腐败,必须要常抓不懈,要有“滴水穿石”的决心和“铁杵磨成针”的毅力。要求我们广大干警更要心怀大公无私、天下为公的精神,一心为民;要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要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广大司法警察只有严格自律,认真践行群众路线,搞好反“四风”问题的教育,牢固树立警钟长鸣的心态,尽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做一名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