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如何履行监督责任
来源:中西部通联总站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5-07-31 10:06 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彰显了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系统阐述、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都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增添了动力。下面,我就就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谈点肤浅看法。
     一、坚持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基层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是检查、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纪委的主责就是抓“牛鼻子”、种“责任田”,就是监督。只有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才有了主心骨、有了航向标,才不会迷失方向,才明白了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要监督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降低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组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格要求,因为纪检监察工作干得越出色,党组的各项工作才会落实地更彻底。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是基层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
    抓工作不抓干部不行,抓干部不抓作风不行,抓住了干部作风,就抓住了队伍建设的根本和关键。一切违纪违法行为,无一不是作风的问题、无一不是监督的责任。基层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就必须从抓作风开始,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要坚持正风肃纪,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督促党组持续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整治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要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集中整治“庸懒散奢”等专项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要坚持曝光警示,对于检察队伍中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违反“四风”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坚决予以通报曝光,维护检察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可以净化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以良好的检风带动社风促进民风,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也可以有效降低基层检察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既履行了责任也保护了干警。
    三、不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要当好党组参谋,督促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推进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要构建监督合力,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专项督办等监督方式,形成有效监督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检察权正确行使。通过严明党纪检纪、强化决策监督、强化用人监督、强化执法监督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并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机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腐败分子,这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终极”手段,是维护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永葆党的肌体健康和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的最后“防线”。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检察干警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基层检察院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发生在检察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发生在部分党员干警中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案件,易发多发、层出不穷,因此,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武松”的勇气和胆识,不仅要多打“老虎”,更要勤拍“苍蝇”,有贪必肃、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向腐败分子“亮剑”,形成有力震慑、高压态势,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的职责。
    四、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保障
    要强化执纪监督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两个责任”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根据中纪委部署,加快实现“三转”要求,围绕中心任务,聚焦监督主业,不断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牢固树立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就是渎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纪检监察自身的角色: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具体业务必须交还主责部门,我们的主业是查办案件;我们不是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我们不能越俎代庖,我们承担的是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
    五、不断加强内部的监督管理,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扎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前提
   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的监督管理,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首要前提。“吏不服吾严而服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纪检监察部门是执纪执法的主体,因此,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首先必须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才可树立“威信”、才可服干警,才会引领基层检察院的党员干部知纪知法、执法护法、遵纪守法。“公生明、廉生威”,纪检监察干部要练就扎实的工作作风、纯净的生活作风,经得起监督和考验,做榜样、树典型,既是对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动宣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六、不断加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使命,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更是根本所在。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以身正垂范,以公正服人;要知责思为,坚守责任担当;要知任图进,提升履职能力;要知德守正,带头廉洁从政。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要积极向党组建议,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作风转变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亵渎党章赋予的崇高荣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嘱托与信任,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努力为基层检察院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