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检察院加强民行监督服务生态检察
来源:检察风云中西部通联总站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6-04-12 11:19 0

    今年一季度,灵寿县检察院民行科在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座谈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以上级院2016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点为中心,按照石家庄市院对全市民行工作的安排部署,早谋划、早动手,在稳步开展各项核心业务的同时,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注重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生态领域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围绕保障青山绿水环境,重点针对林业执法行为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有效督促林业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保护国家林业资源和绿色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院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抽查调阅了县森林公安局行政执法卷宗20余册,经审查发现,林业机关所做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罚款;二是补种树木。而卷宗大多只有罚款手续,对植被恢复情况却没有记载,既没有明确补种期限、补种树种或其他补救措施,也没有对是否按照处罚决定如数补种了树木及补种成活率进行后续跟踪监管,导致“补植复绿”的实际执行效果不佳,影响了所损坏自然资源的有效恢复。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及时向县森林公安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县森林公安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积极商定行动方案,确保“补植复绿”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创新宣传载体,积极预防和减少涉林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降低自然资源的损害程度,促进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
    目前,该院围绕服务生态环境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已向县森林公安局、水务局、民政局等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1份,实现了首季办案开门红。

(雷振丽  董书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