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检察院反贪局组织干警学习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灵寿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admin1 发表时间:2016-04-20 10:15 0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灵寿县检察院反贪局迅速组织干警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集中学习和探讨。
    本次学习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反贪工作实际,对司法解释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该司法解释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扩张性解释,强化法律适用的针对性,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不同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统筹解决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掌握,通篇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要求干警在学习过程中,要及时更新与检察业务相关的知识,吃透精神,掌握内涵;在具体司法行为过程中,要用新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提高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以确保执法办案的效果。

灵寿县人民检察院  刘国良 任祥凤